錄取
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以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1. 錄取體制
“專轉本”錄取工作實行“院校具體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對參加統一選拔考試并達到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按院校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分報考類別,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院校及專業志愿投檔;接收院校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教育考試院監督接收院校執行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招生政策及規定的行為。
2. 劃線原則
根據“專轉本”計劃、考生志愿和成績等情況,按考生報考類別分別劃定文科類、理工科類、英語類、日語類、藝術類、體育類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退役士兵考生單獨劃線錄取。
3. 投檔原則及辦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檔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投檔辦法是:按考生報考類別,并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或A、B、C志愿,只要被檢索的5所(或3所)院校及其專業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及其專業,即直接向該院校的該專業投檔。
4. 錄取安排
錄取工作安排在4月中下旬(具體時間另行公布),自主招生對象在統考考生錄取前辦理錄取手續,參加統考考生錄取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服從志愿及降分錄取等四個輪次進行。分別是:
(1)平行志愿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投檔,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由接受院校確定,并及時退回不錄取考生的電子檔案。
(2)征求平行志愿錄取。在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向社會公布未完成“選拔計劃”的接收院校(專業)情況、征求平行志愿填報資格線。各推薦學校負責通知達到填報資格線而未被錄取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網上填報征求平行志愿,由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投檔。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由接受院校確定。
(3)服從志愿錄取。在征求平行志愿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向尚未完成“選拔計劃”的接收院校(專業),投放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填有院校服從志愿的考生檔案。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由接受院校確定。
(4)降分錄取。在服從志愿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向尚未完成“選拔計劃”的接收院校(專業),投放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下10分以內,且在平行志愿中填報該校(專業)的考生檔案。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由接受院校確定。
5. 錄取要求
院校錄取新生要按規定程序,按時完成提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無故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院校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院校。
院校擬錄取考生名單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后形成錄取新生名冊并加蓋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為考生被正式錄取的依據。院校根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到省教育廳學生處辦理相關學籍變動手續后,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推薦學校,由推薦學校將錄取通知書送達被錄取考生。錄取考生也可通過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查詢本人錄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