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長生錄取辦法
1.普通高中經市教育局批準可招收一定數量的藝術、體育特長生。推薦生試點學校招收藝體特長生總人數不超過30人,推薦生試點學校之間不得兼報。非推薦生試點學校招收藝體特長生總人數不超過80人。
2.招收藝體特長生的學校要在市教育局統一指導下,組織報名和測試工作。測試結果須在招考學校及特長生初中畢業學校分別公示3天后,按照擇優原則確定人選,填寫特長生登記表,報市教育局審批。招生報名時間、測試時間及錄取要求另行公布。
3.報考藝體特長生的考生須具備報考普通高中的條件,且所報考的特長學科日常學習成績為A級。取得報考學校藝體特長生測試合格證的考生,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成績在達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提檔分數線前提下,嚴格按照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成績依據招生計劃和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濟南藝術學校高中部可根據自身辦學特色與考生實際自主確定錄取辦法。
4. 招收特長生的普通高中要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紀律,不得與學生簽訂各種形式的承諾性合同和協議,未經批準,不得增加特長生招生計劃。特長生測試須堅持“陽光招生”的原則,全部聘用校外評委,全程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