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調動廣大適齡青年參軍積極性,吉林市在堅決執行省政府征兵七項優待政策的基礎上,對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經濟補助金發放標準、在校大學生入伍退役后的求學就業政策進行了適當調整補充。這是記者11月16日從市征兵辦了解到的。
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經濟補助金發放標準調整為:吉林市內各城區對入伍的新兵退役后選擇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其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標準不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各縣(市)區對入伍的新兵退役后選擇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其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標準不低于當地上年度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選擇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官,從選改士官當年算起,按其服役年限算起,服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退役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遞增幅度不低于5%。
在校大學生入伍退役后的求學就業政策調整為:凡在我市入伍的在校大學生,入學前戶籍為吉林省的,除在入學前戶口所在縣(市、區)享受規定的優待政策外,退役后繼續回原就讀學校復學的,享受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待遇,自謀職業補助金由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承擔;入學前戶籍為外省的,退役后繼續回原就讀學校復學的,享受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待遇,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由入伍所在地的縣(市)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