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吉林建筑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吉林建筑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吉林建筑大學本科學生專業調整管理暫行辦法
(2020年12月修訂)
為充分貫徹“以學生為中心”的教育理念,滿足在校學生求學愿望,激發求知熱情,規范學校專業調整工作,促進和推動學校學風、校風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和《吉林建筑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實際制定。
第二條 專業調整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規范的原則進行,并接受社會和學生的監督。
第三條 轉入專業擬接收名額應結合該專業師資和教學條件進行確定。
第四條 專業調整只能在相同的招生科類內進行。
第二章 學生申請專業調整的條件
第五條 基本條件:
1. 在校統招的大學一年級學生;
2. 一年級第一學期已修的全部必修課程合格(無補考、緩考);
3. 身體條件符合轉入專業相關要求;
4. 申請調整到建筑學(含中外合作辦學)、城鄉規劃和風景園林專業的,須有繪畫基礎;
5. 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入學以來品學兼優,無違反《吉林建筑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六條 其他條件:
符合以上基本條件,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根據學校下發的專業調整計劃,申請專業調整。
1.一年級第一學期必修課平均學分績點排名位于專業年級前20%,符合相關專業轉入條件的;
2.因疾病、身體自然條件等特殊情況不宜在原專業學習,確需調整專業的,應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附學校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開具的醫療證明,送交學校招生管理部門核準,經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在相同科類范圍內,可以調整至與其所在省高考錄取分數相近的我校現有適合其學習的專業。
第七條 專業調整不受大類招生約束,可以直接轉入到具體專業,不再參加大類分流。
第八條 藝術類專業(不含書法學專業),因其專業的特殊性,專業調整只限藝術類專業(不含書法學專業)之間進行,擬調整人數以學校公示的專業調整計劃為準。
第九條 申請從普通專業調整到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可以不受平均學分績點等成績限制。
第十條 在我校應征入伍后退役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符合專業調整政策,由學生提出申請,學校武裝部依照《吉林建筑大學大學生征兵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及當年吉林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最新政策要求進行審核并匯總,送交學校招生管理部門按程序進行專業調整。
在生源地應征入伍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退役后復學,如果符合辦本法所規定的專業調整條件,按本辦法規定程序進行專業調整。
第十一條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調整專業:
1. 書法學專業學生;
2. 中外合作辦學學生;
3. 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期間的學生;
4. 因參軍入伍外其他原因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5. 降級的學生;
6. 休學后復學的學生;
7. 從外校轉入的學生;
8. 招生錄取時為定向生等已確定專業的學生。
第三章 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十二條 公布專業調整計劃。學校根據各專業辦學規模、辦學資源等綜合因素,制定年度專業調整計劃(專業及人數),向全校一年級學生公布。
第十三條 公布成績及排名。在第一學期期末考試之后,學校教學管理部門依據必修課平均學分績點對學生進行專業內排名和全校排名(若必修課平均學分績點相同,參考必修考試課平均學分績點進行排名;若必修考試課平均學分績點再次相同,參考高等數學成績進行排名),并將符合專業調整條件的學生成績、專業內排名和全校排名在網上進行公示。
第十四條 學生提出申請。符合專業調整條件的學生,可根據專業調整計劃,在學校招生管理部門網站下載《吉林建筑大學本科學生專業調整申請及志愿表》并如實填寫本人意愿,交所在學院匯總審核。
第十五條 報名資格審核。學生所在學院對申請專業調整的學生進行審核,符合第二章第五條以及第六條要求的學生,所在學院對申請專業調整學生進行成績及排名確認,無誤后,匯總提交招生管理部門。
在志愿填報后,申請專業調整到風景園林專業的學生,需參加繪畫能力測試;申請專業調整到建筑學、城鄉規劃專業的學生除需參加繪畫能力測試外,還需進行面試和設計能力測試。面試、測試等工作由相關部門組織實施,成績不合格者不予調整到建筑學、城鄉規劃和風景園林專業。
第十六條 確定專業調整名單。學校按照“成績優先,兼顧志愿”的原則,根據專業調整計劃、學生全校成績排名和志愿填報情況擇優確定專業調整學生名單。
第十七條 專業調整公示及審核。招生管理部門將專業調整名單確定后進行網上公示,無誤后,報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將專業調整學生名單提交給學校教學管理部門進行編班,學生到新專業報到學習。
第十八條 專業調整試讀確認。學生到新專業報到學習,兩周內為試讀期,試讀期內如學生不適應轉入專業,由個人提出申請,經原學院和轉入學院同意,經學校招生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可申請回原專業學習,超過試讀期后不再予以變更;轉入建筑學和城鄉規劃專業的學生可以自愿選擇在本年級學習或降至下一年級學習。
第十九條 最終確認的專業調整名單經校長辦公會審定通過后,學校教學管理部門按照學校正式文件,對專業調整學生進行學籍變更注冊,并送交吉林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核準備案。
第四章 學籍管理與成績
第二十條 學生調整專業后,其管理由轉入后的學院承擔,其原學院所建立的學籍檔案、調整專業等材料隨同轉入。
第二十一條 學生調整專業后,教學及培養按轉入后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執行,課程安排由學籍管理部門負責協調。
已修成績合格的相同課程或相近課程可向轉入后的學院申請轉換學分,學院批準結果送交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審核備案;無法轉換學分的課程,須按照學校教學管理部門課程管理相關規定學習獲取相應學分。
第二十二條 調整專業的學生,自第二學年起,按轉入后的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二十三條 調整專業的學生,如涉及黨、團關系的變化,由學生本人到相關部門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涉及的學生課程成績統計,均以學校教學管理部門登記在案的成績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是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在《吉林建筑大學學生專業調整管理暫行辦法》校字﹝2019﹞225號文件基礎之上修訂,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文件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學校招生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二、吉林建筑大學有哪些專業
序號 | 專業名稱 |
1 | 測繪類 |
2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
3 | 地質類 |
4 | 電氣類 |
5 | 計算機類 |
6 | 電子信息類 |
7 | 社會工作 |
8 | 工程管理 |
9 | 財務管理 |
10 | 公共事業管理 |
11 | 城市管理 |
12 | 物流管理 |
13 | 測繪工程 |
14 | 工程力學 |
15 | 機械工程 |
16 | 地理信息科學 |
17 | 房地產開發與管理 |
18 | 交通工程 |
19 | 環境工程 |
20 | 勘查技術與工程 |
21 | 地質工程 |
22 | 工程造價 |
23 | 環境科學 |
24 | 安全工程 |
25 | 信息安全 |
26 | 材料化學 |
27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 |
28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29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30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31 |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 |
32 |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 |
33 | 建筑學 |
34 | 城鄉規劃 |
35 | 土木工程 |
36 | 網絡工程 |
37 | 軟件工程 |
38 | 自動化 |
39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40 | 電子信息工程 |
41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42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43 |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 |
44 | 遙感科學與技術 |
45 | 風景園林 |
46 | 視覺傳達設計 |
47 | 環境設計 |
48 | 產品設計 |
49 | 書法學 |
50 | 公共藝術 |
51 | 經濟統計學 |
52 | 地理空間信息工程 |
53 | 土木工程(中外) |
54 | 建筑學(中外) |
55 | 工程管理(中外) |
56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