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貫徹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因材施教,發展學生個性,培養具有創新精神的高素質人才,學校決定在第一學年學習結束后允許部分優秀學生在校內轉專業。為規范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轉專業的條件
1、在校全日制學習的本科生修完原專業第一學年的全部課程。
2、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3、身體健康,符合申請轉入專業的體檢要求。
4、 學生轉專業控制在高考時劃分的文、理科之內,不允許跨文、理科轉專業。
5、 第一學年所修必修課程成績排名在本專業前10%,并且無不及格課程。
6、藝術類專業學生只允許在藝術類專業內轉專業,國防定向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專業。
7、學生在校期間只允許轉專業一次。
二、轉專業程序及日程
學生轉專業在第二學年開學第二周內完成,具體程序及日程如下:
1、教務處根據教學資源情況于第二學年開學初公布各專業最多 允許轉入學生的人數。
2、第二學年開學第二周星期一,各學院根據一年級學生總數的10%確定有資格轉專業的學生名單并在本學院內公布。學生第一學年的成績審核由學院負責。
3、星期二,各學院組織學生填寫《長春工業大學優秀學生轉專業申請及審批表》,并報教務處。
4、星期三,教務處組織由各學院教學院長組成的評審委員會決定各專業轉入學生名單,并予公示。
5、星期四,教務處公布最終轉專業學生名單。
6、星期五,轉專業學生辦理轉專業手續。
三、轉專業要求及辦法
1、有轉專業志向的學生應熟悉轉入專業的培養計劃,應有計劃地自修轉入專業在第一學年開出的專業基礎課。
2、學生轉專業的志愿受各專業最大容納量所限不能全部滿足。學生最多可填報四個轉專業志愿,對于只填報一個志愿且無法滿足者,視為主動放棄轉入其它專業資格;對于四個志愿都無法滿足者,視為轉專業不成功。
3、學生轉專業時,根據學生所填報自愿順序(自愿清原則)按第一學年內必修課平均學分績點排名,擇優錄取;平均學分績點相同,《高等數學》、《大學外語》課程成績之和高者優先錄取。
4、前10%的學生如不轉專業,排在后面的學生不可以遞補。 四、培養方案及畢業 轉專業的學生需按轉入專業的培養計劃學習,原已獲得的學分符合轉入學院培養計劃要求的,經轉入學院和開課學院確認后,予以承認;不符合轉入學院培養計劃要求的課程,只作為選修課成績記錄,所缺課程的學分須補修。學生畢業時,修滿轉入專業培養計劃所規定學分者,頒發轉入專業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五、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從轉入學年起按所轉入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六、本辦法適用于2009級入學的普通本科生;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