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助學貸款申請時間及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助學貸款申請所需材料如下: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1)申請理由應包含家庭經濟情況,不能過于簡單,應寫得情真意切。
(2)所寫內容不能與其他材料中的內容相矛盾。
(3)申請書不能涂改。
2、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1)該調查表字跡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內容的添加。
(2)必須用碳素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
(3)加蓋民政部門的公章。
民政部門公章必須含有民政字樣(如民政局、民政辦公室),業務章無效。
注意:若當地民政部門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會事務辦公室,則可以蓋社會事務辦公室的印章,但應同時由當地政府(鄉、鎮以上級別)出具此種情況的說明。
(4)貸款學生本人及其父母親的姓名必須與各自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5)貧困證明應注明家庭具體人口。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貸款學生的父親或母親是獨生子女的必須提供獨生子女證明,如其父母不是獨生子女的,要計算出其父母分擔(外)祖父母的贍養費,作為家庭支出。
(6)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們有收入,則要把他們的收入計算在內。
(7)調查表中的人口與其他資料中的人口應該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混亂。
(8)父母離異的在調查表上應填上父母雙方姓名。
3、父親和母親身份證復印件:
(1)如身份證已失效,可用其戶口頁(要有父母的身份證號碼)復印件蓋派出所鮮章代替。
(2)如父母離異的,應提供父母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和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
注意:若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中關于子女撫養情況的內容與實際撫養情況不一致,則應在相應文書上予以注明。
(3)如父母一方(或雙方)已故,須在貧困證明中注明已故,同時由派出所出據死亡證明,加蓋鮮章。
死亡證明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xxx(貸款學生的名字)的父親或母親于x年x月x日死亡。最后由公安機關加蓋派出所戶籍專用章。
4、學生身份證復印件和學生證復印件:
學生證復印件應加蓋學生處資助中心印章。(由學生處統一辦理)
5、2個見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2個見證人中1名是學校老師,1名是學校同學。
6、未滿18歲的學生銀行不予貸款。
7、下崗證和低保證不是申請貸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證件,則更容易申請到貸款。
8、對已辦理了信用卡的學生,銀行不予貸款,除非具備下列條件:信用卡發卡行出具“辦理信用卡時不需要收入證明,不需要擔保,銀行征信系統數據記錄錯誤”的證明。
9、中國農業銀行等銀行提供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一次申請、逐年發放的辦法。每個學生僅有一次貸款機會,即已經貸款成功了的學生不得再行申請。
10、所有材料不得用傳真件。
11、所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除外)必須加蓋相應機關的紅章。
備注:
1、所有資料需要用A4紙張,不是A4紙張的資料可粘貼在A4紙上。
2、各復印件應清晰。
3、書寫要工整、規范,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簽字筆書寫。
4、每份材料上所蓋印章必須清晰。
5、所有表格內容應前后一致,不能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