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高等教育大眾化的需要,最大限度滿足學生的個性化需求,努力創造寬松的求學環境,在我校逐步實施和完善個性化培養過程,根據學校學分制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調轉原則
1、堅持原有專業自然班級數量不變和保證最少人數(每班25人)的原則。
2、堅持文科專業與理科專業不能互轉的原則。
3、堅持調轉后的專業班級人數不突破允許的最大規模(每個自然班能正常開設實驗)的原則。
4、堅持自愿基礎上擇優調轉的原則。
5、堅持公平、公開的原則。
6、堅持每個優秀學生只能申報一個擬調轉專業的原則。
二、調轉范圍
1、調轉的專業范圍:除英語、藝術類和教育類的各專業外,其他專業原則上可以調轉。專業間的調轉要注意相近和相關性,保證課程能夠較好的銜接,或者有操作性。
2、調轉的學生范圍:在校一年級本科學生(專升本學生除外)。
3、調轉的學生數量:以專業為單位,調出的學生數在不違背上述原則的前提下,控制在該專業學生數的5%以內。
三、調轉專業的條件
申請調轉專業的學生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思想積極進步,學習態度端正,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沒有任何違紀行為。
2、修完一年級全部課程且每門課程均獲得規定的學分,沒有補考、重修的課程。
3、平均成績在80分(含80分)以上。
四、調轉專業的方法和程序
1、第二學年一學期初,學院根據本學院專業現有規模和實驗設備條件,確定可接收專業和名額報教務處,教務處審核后向全校學生公布。
2、各學院組織學生申報,填寫有關申報表,根據專業調出的學生數量規定,按專業、按兩個學期平均成績對申報者由高到低排序,確定擬調轉專業的人選,學院審核、教學院長簽字后,按規定時間報教務處。
3、教務處根據各學院申報名單,按調轉專業的原則具體落實。如同專業學生申報轉入同一專業,則根據轉入名額按平均成績高低擇優選定。
4、調轉專業結果開學第一周公示,公示結束后報學校審批。一經批準,不允許學生再作更改。公示期間以及公示后的任何時間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學生,經核實后回原專業學習,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作相應的處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學生本人負責。教務處負責將審批結果通知各學院、財務處、學生處、后勤辦、團委等有關單位。
5、各學院負責通知學生辦理有關手續。教務處負責專業更改的上、下級協調工作。學院負責學籍變動、學生證、準考證、成績單等的變動工作。
6、允許調轉專業的學生,第二學年進入新專業學習。在第一學年期間新專業已開過而原專業沒有開設的課程,學生須通過自修、選修或到下一年級插班學習的方式完成,學生可自主選擇修課方式。學院參照有關規定負責對這些學生的修課方式、管理辦法和考核安排做出可行性方案,由教學院長審核、簽字后報教務處審批、備案。課程考試納入正常考試中進行。對學生在原專業所修的且已獲得學分的課程,新專業予以承認,其中新專業沒有的課程按選修課計入學生的總學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