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華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激發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良好的學風。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北華大學學籍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轉專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與擇優原則,實行宏觀控制、按類實施、雙向公開、擇優調轉。學校成立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加強轉專業管理。
第三條 學生轉專業數額實行計劃控制。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本科教育專業(以下簡稱中外合作教育專業)如招生計劃未完成或在原計劃基礎上適當擴大規模,可通過轉專業補充,并根據補充數量及教學班編排,單獨制定轉入計劃。其他各專業轉出和轉入學生數量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同年級學生數的20%以內。
第四條 學生轉專業按照 “基本類專業”、“控制類專業”、“中外合作教育類專業”分類實施。按照高考招生科類與錄取批次劃分,基本類專業、控制類專業指各批次A段招生錄取的專業。其中,基本類專業包括招收理科(醫學類專業除外)、文科及文理兼招各專業;控制類專業包括招收藝術、體育、理科醫學類各專業;“中外合作教育類專業”指B段招生錄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各專業。
第五條 中外合作教育類專業轉入工作在大學一年級第一學期內單獨組織實施,其他學生轉專業工作在大學一年級學習結束后由學校統一組織進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
第二章 轉專業分類與條件
第六條 學生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具備我校本科學籍,完成學習注冊;
二、政治思想進步,表現優良,身心健康,符合轉入專業(專業方向)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三、除中外合作教育專業外,其他轉專業學生,必須在原專業學習期間,完成本科一年級學習,課程考核全部合格且第一學年必修課課程學習成績排名前20%(按同年級本專業總人數計算)。
第七條 學校統一組織第一學年《大學外語》及《大學計算機基礎》課程期末考試。除中外合作教育專業轉入外,符合轉專業條件學生,根據第一學年《大學外語》與《大學計算機基礎》課程考試總成績排名,按照轉專業接收計劃,擇優調轉。
第八條 學生轉專業按以下規定分類實施:
一、基本類專業中,允許文科類內轉專業,理科類內轉專業(文理兼招專業可互轉)。
二、控制類專業中,學生轉專業實行藝術、體育、理科醫學類專業類內分別控制。其中,藝術類只允許美術學類各專業、設計學類各專業在兩類范圍內轉專業,其它藝術類專業不允許轉專業。體育類不允許轉專業。理科醫學類專業只允許類內轉專業或轉入中外合作教育專業(含授予理學學士學位各專業)。
三、中外合作教育類專業中,允許各批次A段錄取的學生在中外合作教育專業招收的高考類別范圍內自愿申請轉入,如申請轉入學生數量超出轉入計劃,則按高考外語成績擇優選拔,成功轉入的A段學生可享受學校設立的專項獎學金、優先推薦參加學校資助的“游學項目”等優惠政策。不允許中外合作教育專業學生轉入其他專業,中外合作教育專業之間學生互轉,須按照基本類轉專業規定實施。
第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受理轉專業申請:
一、委托培養、定向培養學生;
二、有考試違紀行為或受到其它紀律處分的學生。
第三章 組織與實施
第十條 學校和各學院分別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科生轉專業工作的組織與協調工作。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管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教務處(注冊中心)、學生工作部(處)、紀檢監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院長任組長、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學院黨委書記、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以及相關專業負責人等組成。學校轉專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注冊中心)。
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轉專業管理辦法,編制學生轉專業接收計劃,對轉專業工作進行總體部署,負責核定申請轉專業學生第一學年《大學外語》及《大學計算機基礎》課程總成績并排名,審批各學院擬轉專業學生名單等。
學院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院轉專業的實施細則,上報擬申請轉出學生名單,提出擬接收學生名單等。
第十一條 每年5月份,教務處(注冊中心)下達一年級本科學生轉專業安排通知,各學院安排專人接受學生咨詢。
第十二條 大學一年級第二學期考試結束后,學生所在學院計算學年必修課總成績及排名,并于大學二年級第一學期第一周前三天公示。公示結束后,各學院組織學生進行轉專業申報,并做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學生,填寫《學生轉專業申請匯總表》、《北華大學轉專業申請審批表》,學院要于第二周周三前,將所填表格并附學生總成績單一并報送教務處(注冊中心)。
第十三條 大學二年級第一學期第二周結束前,教務處(注冊中心)根據學生報名及志愿情況,在不突破各專業年級總人數20%前提下,擬定轉專業接收計劃,經學校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報校長辦公會通過。同時,教務處(注冊中心)核定申請轉專業學生第一學年《大學外語》及《大學計算機基礎》課程總成績,并將成績及排名結果公示三天。公示結束后,教務處(注冊中心)公布符合條件的轉專業學生排名名單、各專業接收計劃,由學生所在學院通知相關學生。
第十四條 大學二年級第一學期第三周,學校召開學生轉專業錄取現場會,根據轉專業學生志愿及轉專業計劃,按照排名順序現場公開調轉。學院根據公開調轉結果,初步確定擬轉專業學生名單,教務處(注冊中心)匯總各專業擬轉專業學生名單經學校轉專業領導小組審議后,報校長辦公會通過,并在全校公示五個工作日,如無異議,由主管校長簽批發文公布。
第十五條 中外合作教育專業轉入工作另外制定工作流程,單獨組織安排。
第四章 學籍管理
第十六條 經批準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按照新專業繳納學費、注冊后,進入新專業就讀。轉專業學生的學籍變動及注冊工作由教務處(注冊中心)負責。
第十七條 轉專業學生須按新編入班級完成學生證更換、校園手機一卡通(學生卡)信息變更,以及檔案、組織關系手續調整或移交,轉專業學生學號不變。
第十八條 學生轉專業后,接收學院需根據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原專業合格課程進行認定,符合轉入專業培養計劃要求的,經教務處(注冊中心)備案后,予以確認,登錄成績,其它不能認定的課程可作為選修課計入。對尚未修讀、但轉入專業已經開設完畢的課程,不得免修,由轉入專業學院為學生安排課程修讀。
第十九條 轉專業接收學院應及時做好轉入學生學籍等資料的接交、建檔、完善工作,確保轉入學生學籍資料完整、真實和規范。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適用于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二十一條 本管理辦法由教務處(注冊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3級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