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長春理工大學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長春理工大學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理工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7089號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理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學位授予
第七條 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準予畢業的本科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及《長春理工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授予學士學位實施辦法》的規定要求,經長春理工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八條 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 漢語言文學專業、漢語國際教育專業、新能源材料與器件專業、功能材料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 材料化學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專業、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環境工程專業、會計學專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生物工程專業、市場營銷專業、應用化學專業、應用物理學專業、自動化專業、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50元;
■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 法學專業、工商管理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金融工程專業、經濟學專業、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 朝鮮語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網絡工程專業、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材料物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廣告學專業、機械電子工程專業、軟件工程專業、微電子科學與工程專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 俄語專業、日語專業、生物技術專業、生物醫學工程專業、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50元;
■ 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電子科學與技術專業、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探測制導與控制技術專業、通信工程專業、信息對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環境設計專業、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8000元。
第六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俄語、朝鮮語、日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漢語國際教育、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國防生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
第十條 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國防生除外);國防生招生的男女比例要求請參考國防生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國防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調檔比例。最大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具體比例視各省區生源情況而定。
2.院校志愿。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區,按“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在實行按志愿投檔的省市區,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不滿的情況下,錄取非一志愿考生。
3.專業級差。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除內蒙古自治區外),實行專業志愿級差的辦法,第一、二專業志愿級差為3分,第二、三專業志愿級差為3分,其它專業志愿間級差為0分;內蒙古自治區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4.優先級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以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5.專業調劑。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錄取。
6.退檔。在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長春理工大學未能按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高考文化課總分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對未能按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7.對加分照顧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8. 根據《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文件規定,長春理工大學對江蘇省考生的另一門選測科目不作要求,選測科目等級不得低于 “2B”,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對進檔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辦法錄取。
9. 藝術類(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長春理工大學若組織專業測試,須取得考生所在省專業統考合格證和長春理工大學發放的專業測試合格證;長春理工大學若不組織專業測試,須取得考生所在省專業統考合格證。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環境設計專業、產品設計專業考生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招生的本科(美術類)錄取線以上,按文化課成績的60%與專業測試合格成績之和的總成績為錄取參考成績;確定專業時按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足接收第二專業志愿,若第二專業志愿不足接收調劑志愿。
10.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原則: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11. 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選拔培養軍隊后備干部(國防生)的錄取原則按總政治部和教育部規定執行。
12. 對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生,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ust.edu.cn
通訊地址:長春市衛星路7089號,長春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30022
聯系電話:(0431)85386281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