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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小產權房清理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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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鄉鎮小產權房清理整治方案1】

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堅決遏制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的緊急通知》(國土資電發[2013]70號)、《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市政府令第288號)、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共同查處利用集體土地違法建設銷售住宅行為責任機制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50號)、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昌平區嚴控新生違法建設工作辦法>的通知》(京昌辦發[2015]18號)及區政府辦公室《轉發國土昌平分局關于建立共同查處利用集體土地違法建設銷售住宅行為責任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昌政辦發[2012]10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沙河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1.對在建的“小產權房”項目停工、停售,查封工地,拆除售樓處,查封施工機械,遣散施工隊伍。

2.對在售的“小產權房”項目停售、拆除售樓處、查封已建未售房屋。

3.查處設計、測繪、施工、銷售、代理銷售單位責任,除相應處罰外,應予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資質。

4.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沒收非法所得,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成立沙河鎮“小產權房”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鎮“小產權房”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協調解決清理整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鎮領導小組由鎮長王玉君任組長,副鎮長崔宙鵬任副組長,成員包括規建環保辦、市政環境辦、信訪辦、沙河派出所、沙河水務站、沙河電管站、沙河自來水公司、城管沙河分隊和各村(社區)負責人,鎮領導小組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規劃建設與環境保護辦公室。鎮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規建環保辦:負責對違法占地建設“小產權房”的行為依法立案查處,協調城管開展拆除、查封、遣散等工作。

市政環境辦:負責監督鎮域內企業禁止為“小產權房”項目提供氣、熱、通訊、有線電話等市政公用服務。

信訪辦:負責“小產權房”清理整治工作中群眾來信來訪、社會維穩工作,配合開展“小產權房”清理整治執法行動。

沙河派出所:負責協調各有關部門和鎮村(社區)開展“小產權房”的查處、拆除、查封、遣散等工作。維護執法現場秩序,嚴厲打擊查處過程中阻礙執行公務、暴力抗法等行為,及時受理相關部門移送的案件。

水務站、自來水公司、電管站:負責對”小產權房”項目采取斷水、斷電措施,并按照《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市政府令第288號)、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嚴禁為違法建設提供水電氣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市政公用服務的意見》(昌政辦發[2014]19號)等文件要求,嚴禁為“小產權房”項目恢復供水、供電服務;鎮水務站負責依法查處占用河道、水庫、湖泊、提防建設“小產權房”行為,加強“小產權房”項目及周邊機井管理。

城管沙河分隊:配合開展拆除、查封、遣散等工作,保障執法現場秩序。

各村(社區):組織力量晝夜巡查、嚴厲打擊“小產權房”,特別是目前仍不收斂,頂風在建、在售的,要立即對施工現場進行斷水、斷電、查封等強制措施,確保停工停售。

三、工作步驟

1.建立臺賬階段(2017年6月15日之前)。各村(社區)集中排查本轄區內在建、在售“小產權房”項目,建立工作臺賬(臺賬須包含項目名稱、占地位置、開工時間、完工時間、用地單位、施工單位、占地面積、占地性質、建設情況、銷售情況、是否入住、現狀地類、規劃地類、設計和測繪單位基本情況等信息),提出處理意見和具體整治完成時限。鎮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各村(社區)工作臺賬,并通報各成員單位。

2.綜合整治階段(2017年6月20日至9月20日)。各村(社區)采取措施制止在建未入住“小產權房”項目的違法建設、銷售行為,及時查封施工現場、拆除售樓處、遣散施工人員。各職能部門依據職責分工梳理本部門對全鎮各“小產權房”項目的查處情況,查處不到位的應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同時積極配合各村(社區)開展查處工作。

3.聯合督促階段(8月底前)。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成員單位對重點“小產權房”項目進行聯合執法;檢查核實各職能部門查處“小產權房”項目的工作情況,并提出監管要求。

4.檢查驗收階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前)。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各成員單位開展“小產權房”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村(社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清“小產權房”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組織精干力量,狠抓各項工作落實。

2.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履職,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做好“小產權房”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對“小產權房”項目依法查處到位。

3.處理存量、杜絕新增。各村(社區)要認真組織排查,積極開展清理整治,并于2017年6月15日前將本轄區內在建、在售“小產權房”項目臺賬加蓋公章后報送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電話:80726253);要加大對新增“小產權房”項目的拆除力度,做到發現一處、拆除一處。

4.嚴明紀律,嚴肅追責。按照既要處理事又要處理人的“雙處理”原則,堅決追究“小產權房”項目相關人的責任,對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違反黨紀政紀的單位和個人,由紀檢監察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2017鄉鎮小產權房清理整治方案2】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堅決遏制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的緊急通知》(國土資電〔2013〕70號)和《甘肅省國土資源廳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甘肅省清理核查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甘國土資發〔2017〕68號)要求,決定在全市開展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清理核查工作,堅決遏制違法在建、在售“小產權房”行為,維護良好的土地市場秩序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為指導,按照國家和省上有關遏制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清理整頓工作要求,全面開展“小產權房”清理核查工作,切實摸清全市“小產權房”底數,依法依規分類處置,堅決叫停違法違規在建、在售“小產權房”行為,切實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二、工作原則

(一)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實行屬地管理方式,縣區人民政府為責任主體,負責本轄區內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行為的清理、核查和查處工作。

(二)自下而上,全面清理。以鄉鎮、街道為單元,逐村、逐社區開展排查,對“小產權房”排查情況進行造冊登記,經縣區人民政府審核后,匯總上報。

(三)依法處置,確保穩定。“小產權房”涉及多方利益主體,情況復雜,矛盾集中,清理查處工作必須嚴格遵循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建設、房地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切實做到既要依法從嚴從重打擊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行為,又要依法深入細致地做好群眾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四)標本兼治,分類處理。“小產權房”專項清理核查工作要通過剎風治亂,嚴肅查處頂風違法典型案件,遏制新的“小產權房”產生。同時,針對“小產權房”建設和銷售中存在的問題,認真剖析深層次原因,從制度層面提出符合實際的分類處理意見和監管辦法,將歷史形成的各類“小產權房”問題依法依規查處整改到位。

三、工作目標任務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對2008年1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7〕71號)下發以來,在本轄區內集體土地上未經依法批準建設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銷售的“小產權房”進行一次集中清理核查,分類型摸清建設、銷售和入住情況;堅決遏制、叫停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行為;依法查處一批頂風違法建設、銷售,造成惡劣影響的“小產權房”案件。同時,以這次清理核查工作為契機,積極探索建立“小產權房”預防、監管、查處的共同責任機制,從源頭上杜絕“小產權房”現象的產生,規范房地產市場。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5月10日—5月31日)。

各縣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清理核查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的工作方案,召開專題會議,動員部署本轄區內清理核查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工作,抽調國土資源、建設、監察、規劃、發改、農業、工商、稅務等部門人員,組建清理核查專業隊伍,切實為“小產權房”清理核查工作順利開展,做好各項前期準備工作。

(二)摸底調查階段(2017年6月1日—7月31日)。

各縣區要對2008年1月1日以來本轄區內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情況,采取“拉網”方式,全面開展摸底調查,收集相關基礎資料及數據。并對2012年8月8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堅決遏制違法建設小產權房問題的通知》(國土資電發〔2012〕98號)下發以來頂風違法繼續實施建設和銷售“小產權房”行為,作為清理核查重點,選擇1—2起典型案件予以公開曝光。于2017年7月20日前,將《天水市小產權房建設情況調查統計表》、《天水市小產權房銷售情況調查統計表》和典型案件處置結果,經縣區人民政府審核后,由縣區清理核查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工作領導小組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國土資源局)。

(三)分類處置階段(2017年8月1日—10月20日)。

各縣區要根據本地實際,從經濟因素、社會因素、歷史因素等方面全面分析了解“小產權房”產生的原因,本著“實事求是、循序漸進、區別對待”的原則,對本轄區內不同片區在建、在售的“小產權房”情況進行整理歸類。于2017年8月20日前,由縣區清理核查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工作領導小組依法依規提出分類處理意見,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國土資源局)。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整理匯總并經市領導小組研究后,分別報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核。待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核同意后,各縣區給予認真查處,確保整改到位。

(四)總結驗收階段(2017年10月21日—12月31日)。

各縣區要認真總結清理核查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工作中的一些好做法、好經驗,積極探索建立“小產權房”預防、監管、查處的共同責任機制,堅決杜絕在建、在售“小產權房”行為。于2017年10月25日前,由縣區清理核查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工作領導小組將開展清理核查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工作總結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國土資源局)。市清理核查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門人員,對各縣區清理核查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要求整改。對整改不力、問題嚴重的縣區作為重點、組織專門力量給予督導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清理核查工作順利開展,市上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市建設局局長任副組長,市直及駐市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清理核查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區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協調解決核查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按時完成各階段工作任務。

(二)強化部門協作。各縣區、各部門在“小產權房”清理核查、問題梳理、研究處置及責任追究過程中,要加強協作、通力配合,建立完善監管機制,共同做好清理核查工作,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三)積極妥善處置。各縣區、各部門要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尊重歷史”原則,對清理核查出來的突出問題,要綜合考慮規劃、建設、用地、房屋質量、地質災害、購房者收入狀況等因素,研究提出妥善處置的辦法。

(四)加強輿論宣傳。各縣區、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引導社會各界及廣大群眾了解“小產權房”相關政策法規,認識“小產權房”的風險和危害。對頂風違法建設、銷售,造成惡劣影響的“小產權房”案件,要公開曝光,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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