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日的由來
20世紀60年代以來,世界范圍內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日益嚴重,環境問題和環境保護逐漸為國際社會所關注。
1972年6月5日,聯合國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舉行第一次人類環境會議,通過了著名的《人類環境宣言》及保護全球環境的“行動計劃”,提出“為了這一代和將來世世代代保護和改善環境”的口號。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在全世界范圍內研究保護人類環境的會議。
出席會議的113個國家和地區的1300名代表建議將大會開幕日定為“世界環境日”。
中國代表團積極參與了上述宣言的起草工作,并在會上提出了經周恩來總理審定的中國政府關于環境保護的32字方針:“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
同年,第27屆聯合國大會根據斯德哥爾摩會議的建議,決定成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并確定每年的6月5日為世界環境日,要求聯合國機構和世界各國政府、團體在每年6月5日前后舉行保護環境、反對公害的各類活動。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也在這一天發表有關世界環境狀況的年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