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湘潭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湘潭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第二十三條 學生原則上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讀一年級或二年級學生,可允許提出一次轉專業申請:
1、學生確有特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的;
2、學生入學后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3、學生確有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不予考慮轉專業: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學生;
2、本科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的學生;
3、藝術類等學科專業通過面試考核接收的學生;
4、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5、應予以退學的學生。
第二十五條 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學校在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二十六條 考慮到人才培養的計劃性,各學院同意轉出或接收的轉專業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該專業該年級入學注冊人數的15%,外語類專業應控制在10%以內。
第二十七條 學生轉專業按以下辦法辦理:
1、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需填寫轉專業申請表,于每學期第一周前交至相關學院審批,學生所在學院及接收學院應在申請表上簽署明確的意見;
2、接收學院應于每學期第一周將擬接收學生的申請表匯總并交教務處,逾期教務處不予受理;
3、學校在每學期第二周對申請轉專業學生進行審批,被批準者,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到相關部門辦理辦理有關手續;
4、學生轉專業前所修課程成績將如實記錄在其成績總表中,轉專業學生原已獲得的學分符合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要求的,學校予以認定。
第二十八條 學生轉學(轉出和轉入)應在每學期開學前,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辦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申請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申請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含聯合培養)的;
4、應予退學的;
5、無正當理由的。
第二十九條 申請轉專業或轉學的學生,未經批準及未辦理相關手續前,必須參加原專業的學習,否則按違反學習紀律處理。
二、湘潭大學有哪些專業
法學院 | 法學 |
信用風險管理學院 | 信用風險管理與法律防控 |
碧泉書院.哲學與歷史文化學院 | 社會學 國際事務與國際關系 文化產業管理 哲學 歷史學 |
公共管理學院 | 公共事業管理 檔案學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政治學與行政學 行政管理圖書館學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中國共產黨歷史 思想政治教育 |
商學院 | 會計學 人力資源管理 國際經濟與貿易 經濟學 電子商務 金融學財務管理 工商管理 市場營銷 旅游管理 審計學 酒店管理 |
文學與新聞學院 | 漢語言文學 新聞學 廣告學 廣播電視學 |
數學與計算科學學院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統計學 數學與應用數學 信息與計算科學 數學類(韶峰班) |
知識產權學院 | 知識產權 |
外國語學院 | 法語 翻譯 西班牙語 德語 英語 日語 漢語國際教育 |
物理與光電工程學院 | 物理學 測控技術與儀器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物理學(韶峰班)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
化學學院 | 材料化學 化學 應用化學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 金屬材料工程 材料科學與工程 新能源材料與器件 材料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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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與資源學院 | 環境科學 環境工程 安全工程 環保設備工程 |
自動化與電子信息學院 | 自動化 通信工程 電子信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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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學院.網絡安全學院 | 軟件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網絡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