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體現“以人為本、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管理理念,不斷完善學生自我構建知識結構的管理機制,充分發揮學生的個性、特長,尊重學生的志向和愛好,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根據《懷化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規定。
一、轉專業的原則
第一條學校對轉專業的年級和學生人數實行宏觀控制,原則上允許一、二年級的學生轉專業,轉專業學生人數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圍內。
第二條音樂、美術、體育等特殊專業的不能轉入其它專業,原則上文、理科專業之間不能互轉。
二、轉專業資格
第三條凡提出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思想品質優良;
(二)學習成績良好,平均成績在2個學分績點以上;
(三)對所轉專業有一定的特長和志向。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由專科層次專業轉為本科層次專業的;
(三)本科三年級(含三年級)以上、?贫昙墸ê昙墸┮陨系模
(四)在校期間受到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
(五)在校期間已有一次轉專業記錄的;
(六)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含聯合培養)的;
(七)應予退學的;
(八)其它無正當理由的。
第五條下列情形的轉專業屬特例,不受上述條件限制:
(一)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二)經學校認可,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三)學;蛳担ú浚┮蛏鐣䦟θ瞬判枨笄闆r的變化和學科、專業的發展需要,經學生同意調整專業的。
上述學生轉專業,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系(部)簽署意見,經教務處審核,主管校長批準,可安排到適合其繼續學習的專業學習。
三、轉專業的程序
第六條每年四月各系(部)根據本系各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如果該專業畢業生就業率偏低,不得接受轉專業學生)、師資和實驗條件等狀況,提出能接收外專業轉入學生人數并報教務處,由教務處確定并統一公布各專業接收轉專業人數。
第七條學生轉專業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凡需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系(部)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懷化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報所在系(部)教務辦公室,經系(部)主任簽署意見,將申請表呈交給擬轉入專業的所在系(部),并由擬轉入專業的系(部)主任簽署意見后,統一送交教務處。
(二)教務處匯總各系(部)擬接受轉專業學生的“轉專業申請表”并進行審核后,通知各有關系(部)學生并安排轉專業考試事宜。
(三)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參加由教務處統一組織的轉專業課程考試。
(四)教務處公布轉專業學生名單。各系(部)教務干事收到學生名單后,做好轉專業學生學籍材料的轉出或接受準備工作。
(五)新學年第一學期第一周內,新轉入的學生憑教務處轉專業通知書到相關系(部)、教務處等有關部門辦理學籍轉換有關手續。
第八條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的期終課程考試。無故曠考、考試不及格者除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外,同時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四、轉專業學生的組織管理
第九條 學生轉專業后,原已獲得的學分符合轉入專業的教學計劃規定要求的,由轉出系(部)出具學習成績證明經轉入系(部)確認后,予以承認;其它與轉入專業教學計劃無關課程的學分可計算為公共選修課學分。
第十條學生轉專業后,原則上編入下一年級學習管理,但如果已修學分已達到轉入專業應修學分的二分之一,則編入同一年級學習管理,轉專業學生的學號不變。
第十一條 轉專業的學生收費標準按轉入專業收費標準執行。
五、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