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高校在湘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生計劃出爐
農村學生最多可降20分錄取
華聲在線-三湘都市報4月24日訊 記者今日獲悉,《關于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生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已經下發(fā),對重點高校在我省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生的三個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做出細則規(guī)定,農村學生在高考錄取時可降20分錄取。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合作,充分利用中小學生學籍系統(tǒng)、公安戶籍系統(tǒng)和高考報名系統(tǒng)信息,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經各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考生,要在省、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和所在中學校內公示。
《通知》規(guī)定,今年將加大違規(guī)查處力度。對在三個專項計劃招生中出現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違規(guī)違紀行為,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騙取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錄取過程中出現違規(guī)行為的學校、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要依紀依規(guī)嚴肅追責問責。
【國家專項計劃】 生源不足時,適當降分投檔錄取
貧困地區(qū)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簡稱國家專項計劃)由中央部門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為主的學校承擔,招生計劃數由教育部安排確定。
我省國家專項計劃招生實施區(qū)域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qū)縣(市)、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共計40個縣(市)。考生具有我省實施區(qū)域當地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今年統(tǒng)一高考報名條件、其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具有當地戶籍的,均可報考。
對有政審、面試、體檢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專業(yè)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其他院校、專業(yè)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自主招生投檔前進行。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
生源不足時(需要政審、面試、體檢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專業(yè)除外),由省教育考試院通過網絡和媒體統(tǒng)一向社會公布院校招生缺額,組織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填報一次征集志愿。仍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投檔錄取(即在投檔線下20分以內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地方專項計劃】 最多降20分錄取
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簡稱地方專項計劃)招生由我省所屬本科一批高等院校(湖南師范大學、湘潭大學、長沙理工大學、湖南農業(yè)大學、中南林業(yè)科技大學、湖南中醫(yī)藥大學、南華大學、湖南科技大學等8所)負責實施。省教育廳商有關部門和高校后編制分專業(yè)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原則上不低于各承擔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規(guī)模的3%。
在我省戶籍制度改革實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農業(yè)戶口且符合今年統(tǒng)一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省農村學生專項計劃錄取安排在本科一批平行志愿錄退結束之后、本科一批征集志愿前進行,設5個學校的平行志愿和1個“學校服從”志愿。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如按“學校服從”志愿投檔后仍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投檔錄取(最多降20分,降分投檔以考生第一次填報的志愿為依據)。
【高校專項計劃】 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錄取控制線
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簡稱高校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招生計劃由招生學校依據教育部要求制定,不少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規(guī)模的2%。
我省實施高校專項計劃的區(qū)域為茶陵縣等51個縣(市、區(qū))。符合的考生可按照招生學校要求,于4月25日前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完成報名申請。我省于5月9日前完成考生報名相關條件審核并進行公示。
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檔前進行,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所在批次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