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戶口怎么辦:一是分戶,二是可以回遷戶口。
一、關于離婚后戶口分立遷轉。
(一)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二)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 因。
二、離婚后回遷戶口的手續:
張某的戶籍是農業人口,2005年與鄰縣的李某結婚后把戶口遷到了他家處。2007年8月,他們因感情不和到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現在張某想把戶口遷 回娘家,請問,張某應如何辦理戶口回遷手續?
離婚后戶口回遷應依以下程序辦理:首先,要取得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遷入的證明。因為張某在娘家落戶就要在娘家參與土地等自然資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 配,要分享原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益,因此張某必須先取得當地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的同意方可遷入戶口。
其次,要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 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因此,在取得遷入地集體經濟組織準許遷入的證明后,張某應到現在戶籍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戶口登記機關 開具遷出證明。
最后,應持相關材料到張某娘家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 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因此,張某應在規定時間內持原戶籍所 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擬落戶的張某娘家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同意遷入的證明,到擬遷入落戶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離婚后戶口遷移手續程序
一、離婚后女方戶口、離婚后戶口怎么辦、離婚后戶口如何遷出?
1.離婚后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也就是你們每人一個戶口本。
2.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后把你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里注銷。
3.帶著戶口遷移證去你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