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 戶口補登、補錄-原已登記戶口現查找不到戶籍信息的人員補登、補錄 | 事項編號: | ||
辦事分類: | 身份戶籍 | 綠色通道: | ||
領域分類: | 戶籍辦理 | 所屬主題: | ||
辦事指南 | ||||
轉報單位:由本人居住地戶口登記機關受理登記(未成年人由監護人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縣級公安機關負責審批。 許可對象:原來登記過常住戶口,因錯誤注銷、計算機信息丟失等原因,造成計算機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查找不到常住人口信息的無戶口人員。 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管理條例》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記操作辦法湘公通[2008]46號 法定期限: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自受理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辦結(戶口登記機關6個工作日內上報,縣級公安機關4個工作日內審批,戶口登記機關2個工作日內告知結果)。轉調查情形除外 承諾期限: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自受理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辦結(戶口登記機關6個工作日內上報,縣級公安機關4個工作日內審批,戶口登記機關2個工作日內告知結果)。轉調查情形除外 許可條件:原來登記過常住戶口,因錯誤注銷、計算機信息丟失等原因,造成計算機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查找不到常住人口信息的無戶口人員。 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 9:00---12:00; 下午 :1:00---5:00。 提交材料信息:本人或監護人的書面申請和原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原始依據(年滿16周歲的公民需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 ||||
在線咨詢: | http://www.changsha.gov.cn/zmhd/zxts/ | |||
在線辦理: | / | 辦件查詢: | / | |
公開責任部門: | 長沙市公安局 | 受理機構: | 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