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隨遷條件:
(一)老人雙方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必須雙方同時符合條件一并申請(老人一方系外籍居民、無國內戶口的外國人、港澳臺僑人員,或離異、喪偶的,不受“一并申請”限制);
(二)老人雙方身邊均無子女;
(三)凡多子女的申請人,根據(jù)其子女戶籍地的情況,按“就近不就遠、就小不就大”的戶口遷移原則處理;
(四)老人再婚配偶與被投靠子女屬繼父母子女關系,須經被投靠人合法公證贍養(yǎng)后一并申請(被投靠人系申請人獨生子女的,不受一并申請限制);
(五)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經市規(guī)劃國土部門登記備案的住宅用途產權或經軍隊有權部門發(fā)放的軍產房產權住房;
(六)申請人無同時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門申請遷入的情形。
二、申請材料
(一)《入戶申請審批表》(原件一式1份,點擊標題可下載);
(二)申請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戶口簿或護照(復印件1份,驗原件);
(三)申請人及其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證或境外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四)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原件1份)(另附樣表);
(五)申請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合法住宅用途房產證明或房屋產權信息查詢單(原件)或軍隊有權部門發(fā)放的本市住宅用途軍產房證明(房產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六)被投靠人父母離異的,還須提供離婚法律文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七)被投靠人父母屬市外戶籍,且一方死亡的,還提供其死亡證明文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
(八)申請人再婚配偶屬被投靠人繼父母的,還須提供被投靠人同意贍養(yǎng)聲明的公證書(原件1份,驗原件);
(九)申請人配偶系港澳臺居民或無國內戶口的華僑、外國人的,須分別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身份證和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中國護照和在居住國的居留證件或簽注或其他證明、外國護照(復印件1份,驗原件,以上證件不是用中文簽發(fā)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
三、收費標準 :4元。
四、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攜帶入戶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區(qū)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隨遷申請并現(xiàn)場攝像,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開具受理回執(zhí),自受理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上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門審批;
被投靠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政窗口(戶籍在羅湖、福田、南山、鹽田、光明、坪山六區(qū)的到公安分局戶政窗口;戶籍在寶安、龍崗兩區(qū)的到公安派出所戶政窗口)。
分局 地址 聯(lián)系電話/投訴電話
福田分局 福田區(qū)福強路金地工業(yè)區(qū)106棟 82923357
羅湖分局 羅湖區(qū)湖貝路2000號二樓綜合受理大廳 84460482 84460483
南山分局 南山區(qū)深南大道10388號 84466097
鹽田分局 鹽田區(qū)沙頭角官上路6號 84460803
寶安分局 寶安區(qū)前進一路139號 84456968
龍崗分局 龍崗中心城德政路6號 84468233
光明分局 光明新區(qū)牛山路2號光明公安分局大院內 88211303
坪山分局 坪山新區(qū)龍坪路1號 84443018
(二)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門根據(jù)每年市政府下達的人口機械增長指標按申請類別、受理時間先后順序審批,在三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三)申請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執(zhí)和身份證到指定機關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并在《準予遷入證明》有效期內回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并在《遷移證明》有效期內,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準予遷入證明》、《遷移證明》、結婚證、辦理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zhí)、一張二代證標準照片等相關材料,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并現(xiàn)場攝像。成年申請人入戶需本人辦理,居民身份證須一并申請。申請人根據(jù)入戶地選擇情況需分別提供結婚證、配偶戶口簿、相應房產證核驗。其中,提供《戶主關于新增戶內成員的聲明》、《同意在本人房產立戶的聲明》的,須戶主或業(yè)主同時到場確認;
(四)申請人虛假申報或騙取、偽造證件、證明材料的,不予審核(批),納入城市征信系統(tǒng),兩年后方可重新申請。
備注:可先填寫網(wǎng)上受理表,再到派出所辦理。 (非必要。)
網(wǎng)上受理地址:http://203.91.43.52:8081/Default.aspx
五、辦理時限
按入戶申請的受理時間順序安排審批,從受理之日起,五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根據(jù)市政府每年下達的指標數(shù)辦理準遷,如當年入戶指標使用完畢,須順延至下一年度辦理。調查時間不計入審批時限。
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審批同意遷入的,簽發(fā)《準予遷入證明》,一次性40天內有效。
六、受理狀態(tài)查詢
網(wǎng)址:http://203.91.43.52:8081/Search.aspx
七、有效期限:
審批同意遷入的,簽發(fā)《準予遷入證明》,一次性40天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