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事: | 事項類型: 辦事服務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 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 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所需材料: (一)戶主或者本人申請和戶口本; (二)戶口登記內容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辦理程序: 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辦理 辦理時限: 辦理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等戶口主項變更更正的,需上報分局縣局審批。辦理時限為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不收費 通訊地址: 合肥市安慶路282號 聯系電話:0551-62999795 辦事單位:省公安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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