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三亞市公安局
項目名稱: 錄用、調動干部(職工)戶口遷移審批
項目類型: 承諾件
申報條件: 經三亞市人民政府的組織、人事部門批準同意錄用的國家公務員或招收的干部職工。調動、錄用人員的夫(妻)、未成子女及年老父母可隨遷。
申報材料: 《入戶申請審批表》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組織、人事部門批準的干部、職工調動的,提供《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市人事部門簽署意見并蓋章)和辦理戶口介紹信;錄(招)用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憑公務員錄用通知書或政府相關的文件和單位文件。
辦理期限: 7 個工作日
工作流程:受理(經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核對的申請材料和派出所領導、民警簽署審核意見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人口管理大隊簽署審核意見→市公安局簽署審批意見→簽發《戶口準予遷入證明》
審批(服務)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第十條 2、公安部 人事部 勞動部《關于干部、工人調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通字[1994]97號 3、公安部關于印發《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號)
是否收費: 否
聯系電話: 3886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