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件模式: | 審核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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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事項: | 購房入住落戶申請 |
事項編碼: | 100107N010 |
審批類型: | 非行政許可 |
許可依據: | 《浙江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市區戶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金政發[2000]73 號),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市區戶籍制度改革的補充意見(金政[2001]26號),金華市公安局關于印發《貫徹執行深化市區戶籍制度改革具體規定》的 通知(金市公通[2000]27號) |
申請條件: | 公民購房并入住6個月以上,遵循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人戶一致原則,購房者提出申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市區外遷入。 |
申請材料: | 1、戶口遷移審批表 2、房產證(共有所有權含50%及以上者可遷入,二手房的原戶主應遷出,房屋抵押貸款的須提供加蓋保管單位公章的房產證復印件) 3、遷移人居民身份證 4、遷移人的居民戶口簿 5、配偶隨遷的,需提供結婚證 6、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需提供父母結婚證、關系證明(如出生證、關系明確的原戶口本或派出所證明等) 7、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 8、有無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 |
辦理流程: | 網上申請流程: 1、申請人填寫戶口遷移申請審批表; 2、辦證中心預審查同意快遞郵件或窗口現場辦理; 3、申請人郵遞證明材料(證件類原件還需復印件)到辦證中心; 4、辦證中心辦結郵遞回原證件和準予遷入證明、落戶告知書等。 窗口現場申請流程: 1、申請人提出申請; 2、窗口審查證明材料; 3、手續齊全有效的,即時辦理準予遷入證明。 |
辦理期限: | 1個(工作日) |
時限說明: | 承諾時間不包含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現場勘查、補件、上報(轉報)等步驟所需要的時間。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準予遷入證明1元/張。 |
受理部門: | 戶政 |
受理地址: | 婺城公安辦證中心:金華市婺城區環城西路2888號火車西站以北500米西側 |
受理時間: | 正常工作日內 |
聯系方式: | 0579-82290577 |
監督投訴: | 0579-822905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