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機構
公安派出所
申辦手續
本市非農業人口購買商品房、公有住房、私房和交換房屋的,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本市房屋管理部門簽發的《上海房地產權證》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或者《租用公房憑證》到入戶地派出所申報辦理戶口登記手續。若產權人或租賃人不入戶的,由其書面指定入戶人(指本市非農業戶口的直系或旁系親屬)及戶主。
收費標準及依據
根據上海市物價局滬價行(1996)第198號和上海市財政局滬財綜(1996)第050號文規定:全國統一樣式的居民戶口簿工本費每本:10元。
辦理依據
《關于修改<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的通知》[滬公發(2008)8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