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告知書
一、辦理入戶所需材料
(一)招調通知或畢業生介紹信等文件(原件、復印件各1份);
(二)《深圳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和《入戶告知書》、《深圳市“農轉非”人員入戶信息卡》(農業戶籍人員);
(三)申請人及隨遷子女的戶口簿(院校畢業生、錄取新生、軍轉干部及復退軍人本人免提供)、身份證(或轉業證或退出現役證或復員證);已注銷戶口的國外引進留學生提供原注銷戶口底冊或戶口注銷證明、最近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復印件并交驗原件);
(四)已婚、再婚、離異人員提供婚姻法律文書(復印件并交驗原件);
(五)已孕已育(含收養子女)人員需提供本市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軍轉干部、博士后、引進留學生除外);
(六)申請人攜帶隨遷子女且戶口簿不能直接反映父母子女關系的提供隨遷子女《出生醫學證明》,隨遷子女屬收養子女的提供《收養登記證》(復印件并交驗原件);
(七)入戶地選擇及材料(申請人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按以下先后順序依次選擇入戶地):
1.配偶家庭戶。所需材料:配偶戶口簿、身份證。配偶屬掛靠人員的,還需提供《戶主關于新增戶內成員的聲明》;
2.本人或親友的房產立戶、掛靠親友家庭戶。所需材料:本人房產立戶的提供房產證明材料,在親友合法房產立戶的還需提供《同意在本人房產立戶的聲明》。掛靠家庭戶的提供戶主戶口簿、《戶主關于新增戶內成員的聲明》;
3.本人單位集體戶或配偶單位集體戶。所需材料: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集體戶口簿扉頁復印件或戶內任一成員身份證號碼、夫妻雙方房屋產權信息查詢單。遷入配偶單位集體戶的還需提供本人單位未開立集體戶的書面說明、配偶單位同意接收入戶證明。
4.代理機構集體戶。所需材料:人事代理協議復印件(單位申報的加蓋代理機構公章;個人申報的交驗原件)、夫妻雙方房屋產權信息查詢單、用人單位未開立集體戶的書面說明,招調手續未體現用人單位的,還需提供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人事名冊或加蓋代理機構公章的最近三個月以內的社保單。
5.派出所代管戶。無以上入戶地選擇條件的,遷入代管戶。所需材料:夫妻雙方房屋產權信息查詢單、用人單位未開立集體戶的書面說明或市(區)工商部門出具的單位遷出市外(被注銷、撤銷)證明。
以上材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復印件交驗原件,屬專為本次申報出具的證明材料收取原件。
二、辦理流程
1、擬入戶地公安分局戶籍窗口(特殊人才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核準辦理;2、簽署同意入戶意見的持袋封入戶材料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簽發《準予遷入證明》的持第二聯回原籍辦理戶口遷出;3、持《戶口遷移證》、《準予遷入證明》第思而學教育、袋封入戶材料、第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和一寸白底免冠照片一張,在遷移證有效期內到遷入派出所入戶(16周歲以上人員必須同時申領二代身份證)。其中,提供《戶主關于新增戶內成員的聲明》、《同意在本人房產立戶的聲明》(可在市公安局互聯網門戶網站http://203.91.57.22/WSBS/BGXZ/HJ/下載)的,須戶主(業主)同時到場確認。
三、法律責任
申請人虛假申報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經查實,本申請不予辦理,對涉及人員通報審批機關納入城市征信系統,并由轄區派出所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給予處罰,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人保證如實申報,提交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如有虛假,本人愿意承擔以上責任。
申請人簽名:
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4月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