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人才引進入戶實施辦法》(深府辦[2015] 號)第十二條規定,有人事檔案且已商調到我市的,經我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審核確認,具有干部身份的辦理調干手續,具有工人身份的辦理調工手續。其他人員辦理招工手續。
申報單位或申請人應按擬引進人員的學習、工作(就業)經歷及人事檔案資料確定申報業務類型,并按照調干、調工和招工的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
一、人事檔案
人事檔案是記錄一個人的主要經歷、政治面貌、品德作風等個人情況的文件材料,起著憑證、依據和參考的作用,在個人轉正定級、職稱申報、辦理養老保險以及開具考研等相關證明時,都需要使用檔案。人事檔案應包括獲得干部身份或工人身份的相關檔案材料,如僅有學籍檔案或企業的工資認定、勞動合同等檔案材料不是我國人事管理制度中所指定的人事檔案。
擬引進人員的身份、行政職務或者技術職稱,以其人事檔案記載為準。凡檔案從調出單位發出后的錄(聘)用身份、提拔的行政職務或晉升的技術職稱等不作為引進條件。
二、業務類型
(一)調干
在戶籍地有人事檔案,商調到我市并經政府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具有干部身份的辦理調干手續。取得干部身份,主要有以下五種途徑:
1、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由人事或教育有關部門辦理接收手續,其所在單位為其辦理轉正定級后,獲得干部身份。檔案中應有:報到證等。
2、軍隊干部轉業到地方后也具有干部身份(自主擇業人員不能異地交流),檔案中應有:軍官轉業審批表等。
3、經人事部門接收的留學人員,檔案中應有:留學人員審批文件等。
4、由地級以上人事部門審批辦理錄干手續,檔案中應有:錄干審批表等。(錄干手續于2001年3月取消)
5、經公考招錄的公務員及事業單位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職員),檔案中應有:招錄審批表等。
(二)調工
在戶籍地有人事檔案,商調到我市并經政府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具有工人身份的辦理調工手續。取得工人身份,主要有以下三種途徑:
1、通過各級人力資源部門(原勞動部門)辦理招工(就業)手續,檔案中應有:招工審批表(招工通知、吸收固定工審批表,區縣勞動部門蓋章)等。
2、技校畢業生由勞動部門辦理分配手續,其所在單位或勞動部門為其辦理轉正定級,獲得工人身份;檔案中應有由學校和區縣勞動部門簽發的分配函等。
3、退伍軍人的安置審批文件(區縣以上民政局安置辦蓋章)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獲得干部或工人身份時,須同時辦理農轉非手續,即辦理調干和調工業務人員,需為城鎮戶籍。
(三)招工
沒有人事檔案的,辦理招工手續。主要有以下三類:
1、未曾就業或曾經短期、臨時就業但未辦理過招工手續的人員。
2、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一直沒有辦理接收手續,現在也無法辦理接收手續的人員。
3、原干部、工人身份在原工作單位離職、辭職、辭退或變換工作后沒有單位結轉工作關系,也無具備資質的人力資源中介機構代理工作關系的人員。
辦理招工業務人員,可以一并在深圳辦理農轉非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