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三亞市公安局
項目名稱: 留學人員回國異地就業落戶審批
項目類型: 承諾件
申報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辦理: 1、留學人員原籍不是三亞市; 2、回國后在三亞市就業。
申報材料: 《入戶申請審批表》最后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留學人員與就業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證明
辦理期限: 7 個工作日
工作流程:受理(經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核對的申請材料和派出所領導、民警簽署審核意見的《入戶申請審批表》)→市公安局治安支隊人口管理大隊簽署審核意見→市公安局簽署審批意見
審批(服務)依據:1、公安部《關于規范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5]19號) 2、公安部關于印發《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范》的通知(公通字〔1998〕56號)
是否收費: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