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快縣域經濟發展,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動,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陜政辦發〔2005〕6號)精神,現就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和以人為本的理念,不斷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取消戶口遷移中計劃指標的限制,促進人口合理有序流動,加快城鄉經濟協調發展。通過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鄉統一的、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為戶口遷移基本條件的戶口管理政策,更好地發揮戶籍管理工作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作用。
二、主要內容
(一)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在全市取消城鄉分割的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性質及其他性質的戶口類別,按照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統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戶口”。
(二)堅持以經常居住地戶口為基本形式,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穩定職業(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的原則。凡在經常居住地通過購買、贈予、繼承、自建等途徑獲得房屋產權的公民,均可根據本人意愿辦理本人及其直系親屬落戶手續。
(三)進一步放寬科技人才的戶口遷移條件。凡來我市工作的中級以上(包括中級)專門人才和具有中級以上(包括中級)職業資格的技能人才,準許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在實際居住地落戶。市內科技人才自愿到小城鎮或農村工作的,可以不遷戶口。
(四)積極吸納大學畢業生來我市工作。對自愿來我市就業的大專(全日制國民教育序列)以上(包括大專)畢業生,根據本人意愿,可將戶口遷移到我市,也可以遷回原籍。如暫不能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根據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圍內先落戶后找工作。其人事關系由市、區縣人才交流中心代為管理,戶口暫落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待其工作單位落實后,可將戶口遷往工作單位或居住地派出所。
(五)放寬對直系親屬投靠入戶的限制。夫妻投靠不受婚齡、年齡限制,對已在配偶所在地投靠居住的公民,可根據本人意愿辦理落戶手續。
(六)新生嬰兒(包括超生、非婚生)隨父隨母自愿申報戶口,對非計劃內生育的嬰兒,憑《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戶口登記后,同時,在《年度人口和計劃生育基本情況統計表》中進行登記,并定期向同級計生部門通報情況。
(七)凡市內生源考取我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普通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入學時自愿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不愿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學生在校內期間由學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學生畢業后,派出所憑畢業生學歷證書、報到證和用人單位與畢業生簽訂的就業協議書等相關證件將戶口遷至經常居住地。
(八)妥善解決無戶口人員的落戶問題。對持有過期戶口遷移證件的公民,符合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應準予落戶;不符合政策的,由遷出地戶口登記機關予以恢復戶口。遺失戶口遷移證件的,證件簽發地戶口登記機關應按照原證件的內容予以補發,并注明補發情況。公民長期外出,農村婦女出嫁戶口被注銷的,原戶口登記機關應予以恢復戶口。其它無戶口人員,按照在經常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的原則,民警調查核實后,經派出所長審核,報區縣戶口管理機關審批同意后,準予落戶。
三、配套政策
城鄉統一的戶籍登記管理制度確立后,有關部門應對計劃生育、退役士兵安置、最低生活保障、撫恤優待及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政策進行相應銜接,使之與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相適應。
(一)計劃生育政策。凡在村民委員會登記戶口,依法經營土地,以農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居民,適用農村居民的計劃生育政策;其他居民一律適用城鎮居民的計劃生育政策。城鎮居民到農村落戶的,不享受農村的計劃生育政策。
(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凡入伍前戶口在村民委員會的居民,退出現役后,按農村退伍義務兵安置的有關規定辦理戶口手續;其他義務兵和士官退出現役后,按《兵役法》、《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士兵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戶口手續。
(三)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凡在社區居委會登記戶口,本人或直系親屬未承包經營農村土地的居民,其最低生活保障,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撫恤優待政策。凡戶口登記在社區居委會且本人或直系親屬未承包經營農村土地的傷殘軍人、軍烈屬、老復員軍人,仍執行當地城鎮撫恤優待補助標準;其他優撫對象執行當地農村撫恤優待補助標準。
(五)土地承包政策。戶口遷入城鎮的農村居民,尊重本人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
(六)醫療保險政策。凡戶口在村民委員會登記的居民,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城鎮居民到農村落戶居住的,不享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協調解決好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區縣政府要制定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具體實施意見,并報市公安局備案。各級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具體負責戶籍管理日常工作,確保新的戶籍管理制度順利推行。
(二)搞好工作銜接。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涉及到戶口登記、人口統計年報等一系列問題。各級公安機關要結合本地實際,充分預計戶口一元化管理可能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有針對性地制定工作措施,按計劃分步驟組織實施,防止出現因戶口一元化管理造成戶口登記、人口統計年報與部、省統計方式不一致的問題。
(三)嚴格戶口遷移手續。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決不是放開落戶條件,更不是放棄戶籍管理。各級公安機關要吸取高考學生隨意落戶的教訓,完善戶籍管理登記制度,嚴格戶口遷移程序,嚴禁借戶籍制度改革之機買賣戶口,堅決杜絕“人戶分離”和“雙重戶口”。
(四)加強監督檢查。各級公安機關要站在“立黨為公,執法為民”和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實加強對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落實各項便民措施,取消各種歧視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費。嚴肅查處違反戶籍管理制度和危害群眾利益的事件,確保我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順利進行。政府相關部門要對進城落戶、進城務工人員在子女入托、上學、就業、購房等方面提供良好的服務,保障他們享受所在城鎮居民同等待遇,履行同等義務。
(五)本《意見》自2008年7月1日施行,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并制定出臺相關戶籍辦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