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材料:1、申請人父母身份證;2、婚姻法律文書;3、申報時生父母未登記合法婚姻關系的非婚生育子女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材料;4、申請人屬國外出生或本市居民與港澳居民生育的子女,需提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辦理戶口通知》等。
深圳新生兒落戶辦理材料:
1、申請人父母身份證;
2、婚姻法律文書;
3、申報時生父母未登記合法婚姻關系的非婚生育子女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材料;
4、申請人屬國外出生或本市居民與港澳居民生育的子女,需提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辦理戶口通知》。屬國外出生的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中文翻譯件(可自行翻譯)、申請人及其父母入境證件;
5、申請人滿三周歲的,提供一張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疫苗接種本。申請人屬雙(多)胞胎的,需到現場面視及提供近期二寸免冠彩色合照;
6、《出生醫學證明》;
7、《出生醫學證明》存疑、市外出生逾期三個月領證、補發的以及出生地非父母戶籍地、籍貫或長期居住地的需提供書面說明;
8、申請人父母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