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完善戶籍制度改革,根據清遠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公安局日前起草了《關于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條件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根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清遠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辦法》規定要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悉,清遠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條件,旨在進一步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實現鄉村振興,建立城鄉有序流動的人口遷徙制度,加快破除城鄉區域間戶籍遷移壁壘,積極有序推進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現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年均提高1個百點以上。
《實施意見》進一步放寬了戶口遷移條件,包括:
放寬直系親屬投靠入戶限制,由鄉村遷往城鎮或城鎮之間遷移的,直系親屬可以互相投靠;
在清遠城鎮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或合法穩定就業,由鄉村遷往城鎮或城鎮之間遷移的,兄弟姐妹可以互相投靠;
在清遠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的,由鄉村遷往城鎮或城鎮之間遷移的,經房屋產權所有人同意,可以將戶口遷移至租賃地址,如房屋產權所有人不同意,可以將戶口遷移至相應的集體戶口;
符合條件由城鎮遷往鄉村或鄉村之間遷移的,不再提交村委會同意證明和村民小組三分之二戶以上村民簽名同意;
符合條件的企業家、黨政干部、專家學者和專業人才等新鄉賢參與鄉村振興建設,返鄉入鄉創業興業并實際在原戶籍地或創業地居住生活的,可將戶口遷移至原戶籍地或創業地的村委會集體戶。
《實施意見》放寬了分戶、立戶條件,鄉村地區居民、年滿18周歲公民因婚姻、獨立居住等原因,要求從同一家庭戶中分離出來的,可申請分戶、立戶。
《實施意見》強化了配套政策實施,提出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加快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改革完善農村土地制度,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出資、入股、轉讓、抵押等制度。
目前,《實施意見》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市公安局歡迎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修改意見,2020年4月9日前可通過電子郵件、函件、網絡等途徑反饋修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