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常德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常政發〔2015〕10號)精神,市局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實施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取消農業、非農業性質戶口以及由此派生的自理口糧戶口、藍印戶口等各種類型戶口,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不再標注戶口性質,不再受理“農轉非”、“非轉農”等戶口性質變更申請業務,不再依據戶口性質統計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改為根據戶口登記地的城鄉地域屬性劃分統計城鎮戶籍人口和農村戶籍人口。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戶口資料打印件(如戶口簿、常口登記表等)和人口管理信息系統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均打印為居民戶口。按照自愿原則,居民可以自行前往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免費換領新版居民戶口簿。
二、進一步調整放寬戶口遷移政策。
為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加快常德建成百萬人口大城市,全市公安機關將進一步調整放寬城鎮戶口遷移政策,規范農村地區的戶口遷移政策,市局將根據《湖南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辦法》出臺新的全市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1、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在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2、有序放開市中心城區落戶限制。在武陵區、柳葉湖旅游度假區、常德經開區、鼎城區玉霞街道、紅云街道、郭家鋪街道的城區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原戶口空掛在上述地區或掛靠親友、集體戶的,在市城區已取得合法住所的,原則上須在合法住所地登記戶口,沒有合法住所的,可以掛靠親友家庭戶、工作單位集體戶、社區集體戶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集體戶,但須進行“三實”信息采集,派出所不得強制注銷或遷移。
3、規范城鎮地區居民到農村地區落戶限制。對城鎮地區居民違反規定在農村地區購置宅基地的,一律不準落戶。對實際居住生活在農村地區,在城區無房無業,申請夫妻投靠、大中專學生畢業回原籍、軍人退伍回原籍、軍人配偶投靠軍人父母、離婚回原籍、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并且以農林牧漁業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戶口空掛城鎮地區人員申請回農村地區落戶的,武陵區、鼎城區、常德經濟開發區、柳葉湖旅游度假區呈報市局審批,其他區、縣(市)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其辦理期限為規定時間內辦結。
三、加強人口管理和服務。
(一)妥善解決戶口登記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2016年 1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是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的重要舉措,是保障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應有之義,體現了黨和政府對戶籍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視,全市公安機關應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辦《意見》上來,扎實做好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工作。
1、出生登記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的嬰兒申報戶口的,應當依法及時為其辦理出生登記,再按有關規定通報當地衛生計生部門。
2、簡化非婚生子女戶口申報材料。對非婚生子女申報戶口的,由當事人提供非婚生育書面說明,對子女的出生情況、撫養情況作出說明,不得要求群眾對書面說明再進行公證,或是要求其他單位證明,增加群眾的負擔。
3、全市推行出生登記“三級上戶”、“異地上戶”舉措。以群眾申報之日起一周為限,對拒不執行出生登記規定引起群眾上訪的,市局將全市通報,并作為警務調查工作中的戶口業務辦理“不滿意樣本”予以考評扣分,以切實保障公民登記戶口的合法權益。
(二)繼續大力實施居住證制度。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城區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符合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
(三)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要繼續加強戶籍管理隊伍正規化、專業化建設。繼續開展戶口清理整頓,做好死亡人員戶口注銷工作,全面排查應銷未銷戶口人員信息,依法依規予以注銷,堅決糾正錯、重、假戶口,確保身份證號碼的唯一性、準確性、權威性。全面開展“三實”信息采集工作,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建設和完善全市統一的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人口基礎信息庫,確保人口信息數據準確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