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大新鄉可謂是人杰地靈,為吸引更多的人才在新鄉落地生根、干事創業,自今年2月1日起,新鄉警方將對應屆和非應屆大中專以上院校和職業(技工)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技能人才以及護理人員放寬落戶條件。
據了解,為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新鄉警方專門制訂出臺了《新鄉市公安局進一步放寬人才、護理人員和其他遷移戶口人員落戶城鎮實施細則》。
《細則》中的人才包括應屆和非應屆大中專以上院校和職業(技工)院校畢業生、注銷戶口和未注銷戶口留學歸國人員和技能人才。護理人員包括具有執業護士資格證書的人員,福利機構、家政公司護理從業人員。
與以往的落戶政策相比,《細則》對人才落戶取消了兩年擇業期的限制,對護理人員落戶取消了購買相關社會保險的限制,對戶口遷移人員取消了遷移手續材料中的“社區民警實際入住調查報告”。同時,為解決符合落戶條件但無戶可落的人才、護理人員的落戶問題,新鄉警方將以派出所或社區居(村)委會為單位設立集體戶口,并指定專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