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愿的原則申報戶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的證明。父(母)親戶口遷入本市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不能在本市申報出生。
1、登記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申報出生登記。
2、登記地點
廈門家庭戶口:去寶寶爸爸或媽媽戶口所在地派出所。
廈門集體戶:去公司所在派出所。
3、登記原則
新生兒隨父或隨母登記戶口,應按家庭戶、集體戶的先后順序進行登記。
Q:爸爸媽媽戶口都是家庭戶的,在哪兒登記?
A:自愿選擇,爸爸媽媽任一方都可以
Q:爸爸媽媽其中一方為集體戶的,在哪兒登記?
A:在家庭戶登記。有的小伙伴反映自己老公/老婆掛靠在親戚家房子里,是家庭戶,但是親戚不愿意讓小孩戶口落戶到房子,這種情況下需要先把大人戶口遷出來。
Q:爸爸媽媽雙方均為集體戶且在本市無住房的,在哪兒登記?
A:在父母戶口所在地按單位集體戶、人才流動服務中心集體戶、公共集體戶的先后順序申報出生登記。
Q:爸爸媽媽均為現役軍人的,在哪兒登記?
A:可在父母部隊所在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登記。
Q:爸爸媽媽一方為現役軍人的,在哪兒登記?
A:應在非現役軍人方戶口所在地申報戶口登記。
4、所需材料
國內出生嬰兒
前置條件:中國大陸地區出生的新生嬰兒(不適用于在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出生的新生嬰兒)
《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
結婚證
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父母雙方的無房證明
“入集體戶、非直系親屬家庭戶的去市政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大廳)打印家庭無房證明或房產權屬登記證明)”
國外出生嬰兒入戶
前置條件: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戶籍居民,子女在國外出生,且未在國外定居和未取得外國國籍,回國后申請入戶的。
具有華僑身份的:
1.《出生申報登記表》;
2.區政府僑務辦公室出具的《華僑來閩定居證》;
3.國外出生證明;
4.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僅一方有戶口的提交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5.父母雙方的《結婚證》。
不具有華僑身份的:
1.《國外中國公民來閩落戶申請表》;
2.區政府僑務辦公室出具的《不予受理(核準)通知書》(需注明“不具備華僑身份”);
3.末次入境持有的出入境證件;
4.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僅一方有戶口的提供一方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5.父母雙方的《結婚證》;
6.國外出生證明;
7.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張
注意:也是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登記哦
辦理流程是什么樣的呢?
1、窗口審核受理
2、材料完整,收件,開具《受理回執單》
3、分局人口管理科審核
4、市局戶籍管理科審批
5、派出所系統錄入
6、取件
當場辦理!完全不用跑5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