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萍鄉各種情況戶口遷入材料一覽的內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詢小編,今天小編針對該問題,梳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可以幫您答疑解惑。
注:情況1到12到各派出所辦理即可,情況12后面的需到市局辦理
(1)夫妻投靠入
所需材料:
1、夫妻雙方入戶申請書;
2、身份證;
3、結婚證;
4、《計劃生育證明書或《計劃生育證明服務證(違反計劃生育的,應在該證中列明“已全額繳清社會撫養費”,并附“繳費單據”),男性滿55周歲、女性滿50周歲免提供計劃生育證明;
5、有子女的附小孩出生醫學證明及節育證;
6、遷出地及遷入地戶口簿。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戶
所需材料:
1、父母及子女申請書;
2、申請人和所投靠的子女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況和雙方關系證明。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戶市
所需材料:
1、父母及子女入戶申請書;
2、身份證;
3、結婚證;
4、《計劃生育證明書或《計劃生育證明服務證(違反計劃生育的,應在該證中列明“已全額繳清社會撫養費”,并附“繳費單據”);
5、小孩出生醫學證明;
6、節育證;
7、遷出地及遷入地戶口簿;
8、小孩已滿16周歲的,提供本市在學證明。
(4)隨父
1998年7月22日(含當天)以后出生的嬰兒(小孩),可申請來汕隨父入戶。(符合計劃生育且出生半年內報生的,直接在父親戶口地派出所申請)
所需材料:
1、父母申請嬰兒入戶報告書;
2、結婚證;
3、戶口簿;
4、身份證;
5、小孩出生醫學證明。
(5)離婚人員回原籍入戶
原家庭基礎在我市,因結婚戶口遷往外地,后又離婚且無固定職業,現在我市有固定住所或有直系親屬。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身份證;
3、離婚證明(隨帶小孩的附出生醫學證明);
4、相關計劃生育證明;
5、遷出地戶口簿;
6、原戶口底冊;
7、本市直系親屬戶口薄(或合法固定住所房屋產出所戶籍證明權證)。
(6)已安排在外地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辭(退)職回原籍入戶
原家庭基礎在我市,因大中專院校招生戶口遷往外地,畢業后又在外地安排工作并落戶,由于不適應環境或父母年老需要回原籍照顧,未婚且能提供證明證實在外地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身份證;
3、畢業證;
4、未婚證明;
5、遷出地及遷入地戶口簿;
6、原戶口底冊;
7、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7)購房入戶
公民在市區購買商住樓,可照顧業主本人或其配偶及符合計生政策的子女來汕入戶。
所需材料:
1、房屋所在地房產交易所出具的《購房入戶證明原件;
2、萍鄉市商品房預售契約乙本復印件;
3、廣東省契稅收據和房屋發票復印件;
4、購房者及入戶人的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復印件;
5、結婚證、街道(鎮)以上計劃生育證明(違反計劃生育的,應在該證中列明“已全額繳清社會撫養費”,并附“繳費單據”);、節育證、原籍入戶人戶口簿原件、復印件;
6、購房者及入戶人入戶申請報告;
7、市職防所體檢表。
(8)連續暫住七年以上人員
在城市中心區暫住七年以上,符合有關入戶條件的人員。
所需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身份證及遷出地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已婚的附配偶身份證、戶口簿、小孩出生醫學證明、節育證);
3、《計劃生育證明或《計劃服務證(違反計劃生育的,應在該證中列明“已全額繳清社會撫養費”,并附“繳費單據”);
4、合法就業或經營證明;
5、合法固定的住所證明;
6、《居住證;
7、萍鄉市職業病防治所體檢表;
8、其它能夠證明連續在汕居住、生活的證明、證件。
(9)外國人、外籍華人、無國籍人、華僑、臺灣居民入籍入戶
經出入境部門批準來我市定居的外國人、外籍華人、無國籍人、華僑、臺灣居民。
所需材料:
1、外國人、外籍華人、無國籍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入籍證明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復籍證書和《辦理戶口通知;
2、華僑憑《華僑回國定居證;
3、臺灣居民憑《批準定居通知書和《臺灣同胞定居證
(10)招生
被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新生。
所需材料:
1、遷出地派出所的遷移證;
2、錄取新生名冊;
3、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的入戶證明;
4、新生錄取通知書。
(11)本市生源大、中專學生畢業回遷
本市生源大、中專畢業生戶口遷回原籍
所需材料:
1、戶口遷移證(市內遷移不需辦理戶口遷移證)
2、身份證;
3畢業證書;
4遷入地戶口簿。
(12)退學回遷
原系本市生源的退學人員
所需材料:
1、戶口遷移證(市內遷移不需辦理戶口遷移證);
2、學校退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