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出生嬰兒落戶由當地派出所受理。
事項名稱
出生嬰兒落戶。
辦理程序
出生嬰兒不論婚生非婚生,一律憑出生證明辦理隨父隨母落戶。1周歲以內(含跨年度)出生嬰兒落戶由派出所戶口員直接辦理(須攜帶出生證明);1周歲以上、6周歲以下(含6周歲)嬰兒落戶,由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后,報派出所所長審批落戶(須攜帶落戶申請、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二)辦理材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三)辦理方式:
1、首先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2、其次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