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根據不同情況,所需材料不同:
一、婚內新生兒入戶
1、《入戶申請表》;
2、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3、父母結婚證(審原件留復印件);
4、父母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審原件留復印件);
二、非婚新生兒入戶
1、《入戶申請表》;
2、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無出生醫學證明者,提供親子關系證明);
3、申請人書面申請(父母雙方同時簽字,若一方下落不明,提供派出所社區民警簽字的走訪調查材料);
4、父母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審原件留復印件);
若新生兒在出生3個月之后報戶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出具新生兒母親住院分娩病歷病案證明。
三、國外出生的新生兒入戶
前置條件:出國未注銷戶口的公民所生嬰兒。
父母一方未注銷戶口
1、新生兒護照(中國駐外使館頒發)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審原件留復印件);
2、父母一方(落戶方)回國時所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戶口簿原件;
3、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翻譯件及公證書(審原件留復印件)。
四、抱養或收養子女入戶
前置條件:抱養或收養子女須根據《收養法》規定依法辦理手續的 。
1、申請人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
3、被申請人戶籍證明或《出生證》;
4、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92年4月1日前收養的附《公證書》);
5、申請人合法固定住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