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晉城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就該市出臺的《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質量轉型發展的實施辦法(試行)》《關于盤活農村集體土地資源的實施辦法(試行)》“兩個政策性文件”進行解讀,晉城市委副秘書長、市委政研室主任、市委改革辦(市綜改辦)常務副主任王志強就社會關心的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質量轉型發展的實施辦法(試行)》共有六章十九條,核心內容包括:
“7條落戶政策”:
9月起,在晉城零門檻落戶,“即來即辦”。
1、晉城市行政區域之外愿意到晉城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落戶的中國公民,持本人戶口簿可在城鎮范圍內任一公安機關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2、晉城市行政區域內的居民,跨縣(市、區)遷戶時,參照前述規定辦理。
3、鼓勵農業人口到城市落戶,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4、大中專學生畢業后,到晉城市農村創辦企業并穩定經營一年以上的,經村委會同意,可將戶口遷入。
5、落戶人有合法穩定住房的,在房屋所在地辦理落戶登記;有合法穩定職業的,可登記在單位集體戶;無合法穩定住房、無合法穩定職業的,憑居住證登記到租住房屋所在地社區(村)集體戶。
6、各社區(村)委員會和企業,應在民政部門指導下全面建立社區(村)及單位集體戶,配備專管人員,進行專門管理。
7、戶口跨省遷移的,由縣級公安機關授權遷入地派出所直接開具準遷證,當場辦結;戶口省內遷移的,可在遷入地派出所網上辦理,當場辦結。
“4項引才舉措”:
1、吸引高層次人才落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到晉城市創業就業并落戶的,其配偶子女可隨其辦理落戶登記手續。配偶及子女無工作單位,可在企業安排就業;原在事業單位工作或是公務員的,可履行調動手續;隨遷學齡子女可在市區自主選擇學校就讀。
2、為高層次人才就業創業提供支持。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經公開程序引進到晉城市事業單位工作并落戶的,三年內可按適當標準提高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并在績效工資總量內,分別按每月3000元、1000元享受額外的生活補貼。未就業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和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到晉城市落戶的,可優先推薦在晉城市企業就業;已經在外地就業的,按照原就業單位性質予以安排;自主創業的,享受支持青年人才和其他高層次人才創業就業有關政策。
3、提供購房補貼。博士、碩士、本科、專科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晉城市落戶并與晉城市企業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五年內,在晉城市首次購房,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1萬元購房補貼,由企業所在地政府和企業各負擔一半。
4、提供租房補貼。全日制博士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到晉城落戶且在晉城市無住房的,由政府提供人才公寓;租房居住的,房租由企業所在地政府和企業各負擔一半;碩士及本科人員,由所在企業三年內分別每月補助2000元、1000元房租;專科生由所在地政府提供公共租賃住房。這里需要說明的是,所在地政府即指企業納稅所在地政府;所有企業都可以通過行業管理部門申請享受以上政策。
“5項保障措施”:
1、教育保障方面。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加大教育資源供給,保障隨遷學齡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
2、衛健保障方面。將所有落戶人員納入鄉鎮(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婦幼健康、計劃生育等服務。
3、社會保障方面。首先要做好落戶人員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其次對落戶城鎮的無承包土地、不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等的農村遷移人員,按照城鄉低保政策相關規定,納入城市低保覆蓋范圍。
4、住房保障方面。將所有落戶人員納入住房救助和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多種方式保障基本住房需求。
5、財力保障方面。加大財政投入,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保障落戶人員的合法權益。
據王志強透露:《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助力高質量轉型發展的實施辦法(試行)》,從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都非常重視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因此,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優惠政策,執行時間可以向前推一年,也就是說,2018年全市范圍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也可享受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發布之日起執行的《關于盤活農村集體土地資源的實施辦法(試行)》共有九章二十五條,核心內容包括盤活“四塊地”和做好“三項基礎工作”。
盤活承包地經營權: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領辦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土地經營權折價入股;鼓勵農戶將承包地經營權流轉給合作社、農業企業等經營主體,開展適度規模經營;鼓勵農戶在不改變承包地經營權的前提下,將承包地托管給合作社、農業企業等經營主體。
盤活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按照“一戶一宅”政策,農村居民的宅基地,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有宅基地農戶資格權的成員間轉讓、調劑使用;支持農村居民利用現有宅基地和自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村民委托后可統一流轉農村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委托第三方經營,集體、個人可按約定獲取收益;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按規劃采取統規統建、統規自建等方式,對農村居民點進行整治,將騰退出的宅基地用于發展農林文旅康項目,農民和村集體可按約定獲取收益;在保證農村居民戶有所居的情況下,鼓勵工商資本通過入股、聯營、租賃等方式,對現有宅基地、農房進行改造、改建,興辦農林文旅康相關產業;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對廢棄、閑置宅基地集中連片進行復墾,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標和建設用地指標入市交易。
盤活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興辦集體企業或與其他單位、個人入股合辦企業,按約定獲取收益;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對各類閑置建設用地復墾利用,形成的建設用地指標,可優先在本縣(市、區)范圍內調劑使用,按約定獲取收益;新增耕地節余指標、增減掛鉤節余指標可在全省入市交易(工礦廢棄地復墾節余指標,參照省指標交易辦法可在全市交易),按約定獲取收益;市、縣(市、區)城市規劃區之外的其他區域,可以推廣澤州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經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征收補償費,村級留成部分可以作為股金進行分紅,也可興辦產業,按約定獲取收益。
盤活集體林地:在不改變林地集體所有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許集體林權公開、公平、有序流轉,促進林業適度規模經營;允許一級國家公益林以外的公益林采取轉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在不破壞植被的前提下,適度發展林下種植業、養殖業、采集業或森林旅游、森林康養等;允許村集體、村民或項目單位購買宅基地復墾后新增加的林地指標,優先在集體林地內置換、調劑相同面積的集體林地用于農林文旅康項目建設;允許森林康養項目區8.5米以下道路結合林區道路、防火通道建設。2米以下康養步道在不采伐樹木、不影響喬木生長的前提下,可不辦理林地審核審批手續。
做好“三項基礎工作”包括做好金融支持工作、做好村莊規劃編制工作、做好確權頒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