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居民新生兒落戶辦理是由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受理辦理。
辦理條件
出生三個月內的新生兒落戶。
辦理程序
由嬰兒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攜帶所需材料,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公安派出所審核后,辦理出生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辦理機構
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溫馨提示
一、新生嬰兒的姓氏可隨父姓或母姓或收養人姓,具體由嬰兒父母(收養人)確定。
二、登記名字時,除姓氏可保留異體字外,其名字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子簡化字填寫,不應使用繁體字、異體字、冷僻字,不用在名字中夾雜字母、符號、數字等。
辦理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出生醫學證明》
三、嬰兒父母的《結婚證》
四、嬰兒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