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臨汾新生兒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愿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
《出生醫學證明》是證明新生兒出生狀態、血親關系的法定證件,也是公安機關辦理出生登記的主要依據和基本條件。
二、申請材料
1.國內出生
①父母雙方戶口簿、新生兒出生證原件,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復印件;②非婚生新生兒上戶的,需同時提供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和社區民警調查報告。
2.國外或境外出生
①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②我國駐外使館認證及國內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翻譯件;③新生兒和父母回國使用的旅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④父母雙方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僅一方有戶口的,提交居民一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⑤結婚證原件
三、新生孩子上戶口流程
新生嬰兒出生后一年內申報出生登記,派出所戶籍內勤直接受理,審核相關材料后辦理出生登記: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3.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4.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5.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圖片來源于網絡)
四.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戶口辦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2.其次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