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新生兒戶口需要什么手續
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愿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
新生孩子上戶口流程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戶口辦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2.其次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