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落戶口的流程
一、辦理條件
新生嬰兒可按隨父隨母自愿的原則申報戶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嬰兒,需隨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的,必須提供法院判定歸父親撫養(yǎng)的證明。父(母)親戶口遷入本市前,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戶口不能在本市申報出生。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戶口簿;
2、結婚證或法院民事調解書
3、出生醫(yī)學證明
4、父(母)一方戶口不在本市,出生嬰兒跨一整年要在廈門申報出生的,還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戶口所在地申報出生的證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guī)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監(jiān)護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四、辦理時限手續(xù)齊全戶籍窗口當場辦理,屬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報出生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調查核實的,派出所在5個工作日內(nèi)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