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上戶口需要哪些證件?
必須攜帶的證件有:
1、父母結婚證(需復印包括簽發機關蓋章頁、內容頁)
2、父母雙方身份證(需復印包括地址頁和內容頁)
3、父母雙方戶口本(需復印,如果集體戶口一定要拿出戶主頁,如果戶籍證明,則一定要注明不能拿到戶口本的原因)
4、嬰兒《出生醫學證明》(需復印)
5、在外地出生的嬰兒,還應有嬰兒生母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6、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要先到戶口地居委會)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7、政策內生育一孩,母親戶口在省內的,需提供母親的本省《計劃生育服務證》;母親戶口在省外的,提供生育證,無生育證的提供母親戶籍地村(居)委、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8、超過一個月申報,且嬰兒出生時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戶口還在外地市的,需提供當地派出所出具(蓋戶口專用章)的未隨父或母入戶的證明(必須注明小孩名字、出生日期,其父母姓名等內容,該小孩未隨父親或母親在當地落戶口)。
如何給新生兒上戶口?
1、新生兒在出生60天內(各地政策不同,有些地方不一定是60天),拿著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父母雙方身份證(媽媽不去要提供媽媽授權爸爸簽字的委托書)以及出生腳印紙,到醫院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2、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后,帶上入戶方戶口本、父母身份證原件、出生醫學證明、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即可。
新生兒上戶口需要準生證嗎?
沒有準生證,新生兒是上不了戶口的。
準生證,也就是《計劃生育證》,夫婦想生小孩子前的必須的準備手續,拿夫妻雙方的戶口和身份證,男方單位出具證明,在女方戶口所在地辦事處辦理。現在從人性化的角度出發已更名計劃生育服務證它起到一個備忘錄的作用,便于計生部門為已婚婦女上門提供避孕藥具。2012年12月,國家人口計生委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簡化辦證程序,流動人口將可在現居住地辦證登記。
給新生兒上戶口需要準生證。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新生兒上戶口跟生育服務證沒有必然關系,衛生部關于印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衛基婦發[2001]45號)規定:三、新生兒父親或母親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人口登記手續。四、非父母戶籍所在地出生的嬰兒,持出生地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回父母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