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嬰兒可以隨父或隨母辦理出生登記。需審核的證明材料如下:
(1)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3)嬰兒父母的結婚證。
(4)計劃生育服務證明。
非婚生嬰兒入戶需提供書面申請、嬰兒父或母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當地計生部門證明。
戶口簿工本費:家庭戶:10元/本。
1、孩子能否落戶集體戶,“單位同意”是重點
孩子能否落在單位的集體戶上,重點要看“單位同不同意”。一般來說,在校學生集體戶、人力資源托管集體戶等戶籍流動可能較大的集體戶,單位是不允許將新生兒的戶口落下的。而有獨立地址的企事業單位,則有可能允許將職工子女落在其自有的集體戶下。帶集體戶口簿(或集體戶口本戶主頁復印件及本人頁原件)、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單位同意落戶意見書,可前往集體戶所在派出所辦理新生兒落戶手續。
2、一方家庭戶另一方為集體戶的,孩子須落家庭戶
父母雙方均為平頂山市常住戶口,且一方為家庭戶另一方為集體戶的,新生兒辦理出生申報時不可隨集體戶一方落戶,須落戶在家庭戶的一方。
3、父母均是集體戶新生兒可自由選擇隨父隨母落戶
一般情況下,如果新生兒的父母雙方均為平頂山的集體戶口,新生兒可以自由選擇隨父隨母登記入戶,但必須取得集體戶口所在單位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