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
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黔府發〔2015〕16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進一步推進我省戶籍制度改革,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積極穩妥、規范有序,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預期和選擇;堅持以人為本、尊重群眾意愿,積極推進以人的新型城鎮化,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堅持立足省情、能放則放,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互動融合發展;堅持統籌配套、提供基本保障,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二、目標任務
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使之更加有利于改善和保障民生,更加有利于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向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轉移,更加有利于推進城鄉協調發展和城鄉一體化進程。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努力促進300萬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
三、改革措施
(一)實施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從2015年6月1日起,在“戶別”欄不再登記農業或非農業,統一登記為家庭戶或集體戶。各地、各部門嚴格執行戶口登記有關政策規定,不得為戶口登記設置任何前置條件。公安機關不再出具農業或非農業戶籍證明。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統計等部門及時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制度。(牽頭單位:省公安廳;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統計局、省水庫和生態移民局)
(二)調整放寬戶口遷移政策。
1、全面放開中、小城市和建制鎮落戶限制。在全省中小城市和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證明材料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規定。(牽頭單位:省公安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
2、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在貴陽市南明區、云巖區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3年(含)以上,同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5年(含)以上的人員,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達不到上述條件的,實行積分入戶,具體辦法由貴陽市人民政府在2015年6月1日前制定施行。
在貴陽市花溪區、烏當區、白云區和觀山湖區城區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2年(含)以上的人員,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責任單位:貴陽市人民政府)
3、有效解決戶口遷移中的重點問題。在我省合法穩定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技工院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及符合《貴州省高層次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實施辦法(試行)》規定條件的人員,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牽頭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
(三)健全完善居住證制度。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計劃生育、公共文化、證照辦理等基本公共服務和受災救助、臨時救助權利。居住證持有人在當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養老服務、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等權利。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達一定年限,逐步享有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范圍。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居住證持有人應當依法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等國家規定的公民義務。(牽頭單位: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辦)
(四)簡化戶口遷移辦理程序。居民辦理省內戶口遷移,憑有關手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無需到遷出地派出所履行戶口遷出手續。公安機關簡化辦理程序,實行戶口遷移“一站式”服務。(責任單位:省公安廳)
(五)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不動產、信用、衛生計生、扶貧、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實現信息數字化管理,系統信息互聯互通,為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制定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民委、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衛生計生委、省地稅局、省統計局、省扶貧辦、省國稅局、人行貴陽中心支行等分別負責)
(六)積極推進行政區劃調整。民政部門積極推進撤鄉設鎮、鄉鎮撤并、撤鎮設街道辦事處和村改居工作,穩妥有序推進撤縣設市(市轄區),健全完善行政區劃調整與戶籍制度改革相適應的工作機制,具體措施由省民政廳另行制定。(責任單位:省民政廳)
四、政策保障
(一)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原有合法權益。
1、衛生計生、移民部門和村(居)委會要會同公安機關在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對原農業戶籍人口的戶口性質進行記錄備案,對農村計劃生育、水庫和生態移民對象予以確認,統一戶口登記后,原農村居民享受的計劃生育、移民政策及公共服務不變。(牽頭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水庫和生態移民局,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省公安廳)
2、加快推進農村土地和林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集體收益分配權。2017年6月前,全面完成農村產權交易所(中心)建設,提供資產評估及政策、技術、信息咨詢服務,鼓勵“依法、自愿、有償”流轉。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和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保護成員的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省林業廳)
(二)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1、積極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就近就地就業創業。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和就業信息系統功能,促進城鎮新增就業實名制管理,健全就業信息監測平臺,更好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就業服務。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職業培訓力度,切實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就業創業能力,全面落實“3個15萬元”等創業扶持政策和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具體措施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商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另行制定。(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2、保障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科學規劃布局幼兒園、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制定新建小區配套建設公辦幼兒園和中小學管理辦法,加強城鎮幼兒園、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基本建設。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完善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升學考試的辦法。為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提供生活補助,向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助學金。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商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時研究出臺相關政策措施。(牽頭單位:省教育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3、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婦幼健康、計劃生育等服務。合理布局醫療衛生資源,加強城鄉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建設,健全網絡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運行機制,強化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具體措施由省衛生計生委另行制定。(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4、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將農業轉移人口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險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單位就業的,應參加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他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可自愿選擇參加就業地或戶籍所在地的基本醫療保險。開展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工作,落實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引導人口合理流動。進一步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實施細則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另行制定。(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
5、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按城鄉區域劃分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逐步縮小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鄉區域差距。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和臨時救助制度,全面推進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城鄉一體化。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等為基本內容,政府救助和社會力量參與相結合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具體措施由省民政部門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部門另行制定。(牽頭單位:省民政廳;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
6、保障基本住房需求。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將保障性住房覆蓋面拓展至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常住人口。具體操作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另行制定。(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7、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2017年6月前研究制定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掛鉤的相關政策,進一步增加人口流入地財政轉移支付,促進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牽頭單位:省財政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戶籍制度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多個部門,涉及公民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對戶籍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認識,把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同志任組長,各有關部門參加的省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
(二)制定政策措施。2015年底前各地要根據本實施意見,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具體辦法;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委、省衛生計生委、省林業廳、省扶貧辦、省水庫和生態移民局、省統計局等部門要按照業務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要求和職責分工,適時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措施,落實經費保障。
(三)強化督促指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對各地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定期進行督查指導,確保各項改革工作扎實推進,取得預期效果,每年12月初將工作推進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四)做好宣傳引導。新聞單位要加大對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宣傳,推廣各地在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保障合法權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群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為加快深入推進我省戶籍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貴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