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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戶口遷入政策條件規定,溫州買房落戶政策詳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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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0日前,溫州取消農業戶口。解讀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革的實施意見》,

重點政策有:
(一)建立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制度。2017年11月30日前,全市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的性質劃分以及由此派生的自理口糧戶口等各種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停止辦理戶口“農轉非”、“非轉農”,戶口登記不再標注戶口性質。
(二)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全面放開縣(市)落戶限制。樂清、瑞安及永嘉、平陽、蒼南、文成、泰順等兩市五縣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市區(含洞頭區),符合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三)完善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和推行戶籍人口實際居住登記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推行與學歷、技能、參加社會保險和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積分管理制。本縣(市、區)內戶籍人口因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推行實際居住登記管理。
(四)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把計劃生育等政策與戶口登記脫鉤,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問題。

附件:溫州戶籍制度改革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5〕42號)等文件精神,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以“四個全面”戰略為統領,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以“八八戰略”為總綱,緊緊圍繞全面提高新型城鎮化水平,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統籌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積極穩妥、有序推進的原則。戶籍制度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要堅持積極穩妥、規范有序原則,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預期和選擇,確保改革有序推進。
(二)堅持尊重自愿、確保權益的原則。充分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合理引導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嚴禁強迫辦理落戶。
(三)堅持因地制宜、區別對待的原則。深入實施都市化戰略部署,以構筑溫州都市化發展格局為需求,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
(四)堅持配套改革、同步推進的原則。通過戶籍制度改革推動城鄉二元結構向一元結構轉變,既要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問題,又要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按照“成熟一項、啟動一項、到位一項”的原則,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三、工作目標
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完善居住證制度,穩步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為全面提高全市新型城鎮化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四、工作內容
(一)建立城鄉統一戶口登記制度。
2017年11月30日前,全市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的性質劃分以及由此派生的自理口糧戶口等各種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停止辦理戶口“農轉非”“非轉農”,戶口登記不再標注戶口性質,以歷史數據庫作為改革初期身份識別和人口統計依據。對現有居民戶口簿不要求統一更換,但對群眾主動申請的要予以更換。(市公安局負責,除明確各部門分別負責的工作外,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下同)
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等制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衛生計生委、市統計局等分別負責)
(二)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1.全面放開縣(市)落戶限制。按照國務院關于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我市樂清、瑞安及永嘉、平陽、蒼南、文成、泰順等兩市五縣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即在兩市五縣的縣級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街道)和其他建制鎮(街道)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無生活來源的未婚子女,下同)、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市公安局、市發改委等負責)
在城鎮無合法穩定住所,但城鎮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引進人才、投資人員和突出貢獻人員,以及其他有合法穩定就業且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人員,可以在當地申請常住戶口。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市公安局、市發改委等負責)
2.合理確定市區落戶條件。我市市區(含洞頭區,下同)按照國務院關于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屬于Ⅰ型大城市類型,要適度控制落戶規模和節奏。即在設區市城區可以按照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人員、有合法穩定就業人員、親屬投靠人員等類別,分別設定進一步放寬的住所條件、就業類型、居住年限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等具體落戶標準。符合條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等負責)
引進人才、投資人員和有突出貢獻人員等,可以不受上述條件限制。(市委人才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等負責)
以上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合法穩定就業的具體范圍,人才認定、投資規模、突出貢獻的具體標準以及參加社會保險的具體年限等將在實施細則中予以明確。
(三)完善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和推行戶籍人口實際居住登記制度。
嚴格執行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制度,準確掌握流動人口基本情況。以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連續就讀為基本條件,進一步規范居住證申領條件和發放范圍。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推行與學歷、技能、參加社會保險和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積分管理制,逐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提供機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范圍,激發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的積極性。本縣(市、區)內戶籍人口因戶籍所在地與本縣(市、區)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推行實際居住登記管理。(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文廣新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法制辦等分別負責)
(四)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市統計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等負責)
深入推進戶籍管理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建設,探索開展公民親屬關系認定工作,全面提升人口信息內容和質量,建立健全各級公安機關戶政管理機構。把計劃生育等政策與戶口登記脫鉤,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問題。依托市數據交換平臺,加快建設覆蓋全市實有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市級人口基礎信息庫。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不動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將相關信息納入市級人口基礎信息庫,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為制定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市公安局、市政府辦公室、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地稅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衛生計生委、市統計局、市國稅局、人行溫州中心支行等負責)
(五)推進相關領域配套改革。
1.完善農村產權制度。加快推進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深化完善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建立起“三權到人(戶)、權跟人(戶)走”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體系,保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市國土資源局、市委農辦<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分別負責)
建立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探索開展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三權”試點。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市委農辦<市農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局、市農投集團等分別負責)
2.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1)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逐步完善和落實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同等享受免學費、助學金等政策,完善接受義務教育后就地參加初升高及高中畢業就地參加高考的升學考試辦法。(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地稅局>等負責)
(2)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完善就業和失業登記制度,促進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加大職業培訓力度,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加強創業體系建設,落實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鼓勵自主創業。(市人力社保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地稅局>等負責)
(3)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婦幼健康、計劃生育等服務,實行“同管理、同服務”。(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地稅局>等負責)
(4)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全面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跨統籌地區間的轉移接續和醫療保險市內異地就醫聯網結算,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失業保險制度。推進全民參保計劃,依法督促用人單位履行社會保險義務,提高就業人員社會保險參保率。(市人力社保局、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地稅局>、市衛生計生委等負責)
(5)加快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資金保障與服務提供相匹配,無償、低償和有償服務相結合,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以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為支撐,以社會幫扶為補充,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城鄉統籌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地稅局>、市人力社保局等負責)
(6)進城鎮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和城鎮居民同等住房救助和住房保障。未在城鎮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按照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條件,逐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地稅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等負責)
3.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逐步理順事權關系,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市、縣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按照國家稅收制度改革要求,完善地方稅體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加大財政均衡力度,保障基層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力。(市財政局<地稅局>、市發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國稅局等負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切實落實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機制,組建工作專班,切實做好政策統籌、方案統籌、力量統籌、進度統籌等工作,協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及相關領域配套改革。(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溫州經開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分別負責)
(二)抓緊落實政策。市、縣兩級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對現行與戶籍制度相關政策規定進行全面梳理,積極推進相關政策的立、改、廢。對與本實施意見精神不一致的,要立即清理,停止執行,并于2017年5月30日前制定教育、就業、救助、養老、醫療、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加快規范性文件的修訂完善,落實經費保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統籌考慮,因地制宜,于2017年6月30日前出臺本地區具體可操作的戶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區、成員單位工作的跟蹤評估、督查指導。要建立會商協商制度,不定期召開例會,交流工作進度及戶改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市、縣兩級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通報階段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不定期開展檢查督導,尤其是要針對推進進度慢的縣(市、區)、鄉鎮,開展重點督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強戶口和居民身份證管理,嚴肅法紀,做好戶籍制度改革的基礎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溫州經開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分別負責)
(三)注重宣傳引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群眾關注度高。各地、各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宣傳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準確解讀戶籍制度改革及相關配套政策。大力宣傳各地在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保障合法權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回應群眾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為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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