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日前發布,今后將全面放開縣級市市區、縣政府駐地和其他建制鎮落戶限制。
縣級市市區、縣政府駐地和其他建制鎮
根據意見,我市將進一步調整完善戶口遷移政策,全面放開縣級市市區、縣政府駐地和其他建制鎮落戶限制。在縣級市市區、縣政府駐地辦事處和其他建制鎮范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成套住房并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或合法穩定就業,同時按規定參加當地社會保險半年以上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不得設置面積、金額限制。
市域
在市域方面,有序放開泰安市市區落戶限制。在泰安市市區范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的下列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不得設置面積、金額限制。
具體條件包括:
泰安市行政區域內的戶籍人口,在泰安市市區范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成套住房并實際居住2年以上)或合法穩定就業,同時按規定參加當地社會保險半年以上的;
泰安市以外人員,在泰安市市區范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合法穩定就業,同時按規定參加當地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
被評為泰安市市級及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優秀農民工、先進工作者以及其他有突出貢獻等條件之一的務工人員,在泰安市市區范圍內合法穩定就業,同時按規定參加當地社會保險的;
大中專院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以及符合市委、市政府“人才強市”戰略引進的人才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具有法人資格的機構錄(聘)用或招收,并按規定參加當地社會保險的;
投資經商、興辦實業的,有合法穩定經營場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且依法經營滿2年,按規定繳納稅費的;
通過合法途徑購買、自建、繼承房屋,具有合法自主產權,并實際居住的。
泰安市市區范圍
泰山區泰前街道辦事處、岱廟街道辦事處、財源街道辦事處、上高街道辦事處、徐家樓街道辦事處
岱岳區粥店街道辦事處、天平街道辦事處、北集坡街道辦事處所轄區域
以及符合《泰安市城市規劃實施辦法》規定的“城市市區”范圍內的其他部分鄉鎮區域
我市將深化居住證制度,最大限度拓寬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綜合信息系統覆蓋面,全面登記、準確掌握流動人口基本情況,著力提升流動人口治理能力和服務水平。按照權責對等、梯度賦權、漸進發展的原則,以居住證為載體,健全完善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并作為申請登記居住地常住戶口的重要依據。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基本權益和公共服務,切實解決不能或不愿在城鎮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教育、就業、醫療、社會保障、住房等公共服務問題,使其共享城市改革發展成果。
同時,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我市將加強和完善人口基礎信息登記、統計調查等制度,全面掌握人口動態信息,準確反映人口規模、人員結構、人口流向、地區分布等情況。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為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人口發展戰略提供基礎數據,為建設和完善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提供信息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