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駐衡國省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湘政發〔2015〕1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戶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放寬戶口遷移條件,統籌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新型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推動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合理引導農業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則。 1.積極穩妥、規范有序轉移。立足基本市情,積極穩妥推進,優先解決存量,有序引導增量,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 2.以人為本、尊重群眾意愿。尊重城鄉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合法權益,不得采取強迫做法辦理落戶。 3.因地制宜、區別對待落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 4.統籌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擴大教育、就業、醫療、文化、養老、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 (三)發展目標。 以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落戶條件,為居民在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全面實施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實現城鎮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努力實現到2020年全市城鎮化率達到55%,中心城區建成區常住人口達到200萬的目標。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放寬落戶政策。 1.全面放開衡陽市城鎮戶口的落戶限制。 大中院校、職業院校(含技工學校)等高校畢業生、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有落戶需要,可在我市城鎮先落戶后擇業。 凡在我市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2.規范租住人員辦理落戶的條件和程序。 申請人在租賃房屋轄區落戶應當征得房屋產權人同意,且租賃的房屋內未登記有常住人口。 同一產權房屋,以分租或合租形式同時出租多個家庭或個人的,不能辦理租賃房屋落戶。 租賃人在租房合同到期搬離租賃地時,應及時將戶口遷往實際居住地,不得將戶口滯留在租賃房屋內。 在租賃房屋所在轄區內落戶需提供: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材料、并在公安機關相關系統中報備過租房信息、房屋產權人與租賃人簽訂的租房協議、租賃房屋產權證、落戶人戶口薄、身份證、落戶人之間的直系親屬證明材料。 (二)規范農村地區遷移政策。 除以下幾種情況外,不再辦理農村地區落戶: 1.新生嬰兒隨農村地區一方的父母落戶; 2.退役士兵申請回原籍農村落戶; 3.應屆全日制大中院校畢業生、肄業生或戶口仍保留在原就讀院校的往屆全日制大中院校畢業生、肄業生申請回生源地農村落戶; 4.服刑注銷原籍農村地區戶口,刑滿釋放申請回原籍農村落戶; 5.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可申請到夫妻一方或父母一方所在地農村落戶; 6.夫妻一方為義務兵或上士(含)以下士官(因參軍服兵役注銷農村地區戶口),另一方投靠軍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并申請將戶口遷入軍人一方父母戶口所在地的; 7.因夫妻投靠將戶口遷往配偶戶口所在地,后因離婚,可以申請回原籍農村落戶; 以上5、6、7項落戶,因政府有關部門發布土地征收公告列入擬征土地范圍的,暫停辦理此類戶口遷移。 (三)加強人口管理和服務。 1.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 在全市范圍內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戶口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不再標注戶口性質。全面清理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人口統計等領域現有各種與戶口性質掛鉤的政策,實現現有政策與戶口性質完全脫鉤。不再依據戶口性質統計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改為根據戶口登記地的城鄉地域屬性劃分統計城鎮戶籍人口和農村戶籍人口。 2.妥善解決戶口管理中的重點問題。 (1)妥善解決戶口登記中的重點問題。加強出生登記,摸清無戶人數底數及主要原因,分類解決無戶口人員落戶問題,切實保障公民登記戶口的合法權益。新生兒戶口登記不受附加條件限制,公安機關對于不能提供生育證或社會撫養費征收票據等計生證明的未落戶人員,應當依法為其辦理戶口登記,再按有關規定通報當地衛生計生部門。 (2)做好死亡人員、取得外國國籍人員、定居境外人員等戶口注銷工作。對歷年來因死亡、取得外國國籍、定居境外(港澳臺)等原因戶口應銷未銷人員進行注銷;對沒有死亡證明的,由村(社區)或鄉鎮(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并登記造冊給予注銷。 (3)規范未成年人落戶。除政策允許外,未成年人既不隨父母又不隨監護人而隨他人落戶或單獨立戶的,一律予以禁止,對已違規落戶的一律予以糾正。 3.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范圍,確定并公布具體服務內容。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服務、公共文化服務、證照辦理服務等權利;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隨遷子女享有在當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等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 4.健全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全面開展實有人口、實有房屋、實有單位基礎信息采集,加強和完善人口統計調查,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公安機關積極參與全省統一的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的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各有關部門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加速推進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共享及應用工作,為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人口發展戰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為人口服務和管理提供支撐。同時加強信息安全管理,確保信息數據安全。 三、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一)改革完善農村產權制度。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積極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和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保護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建立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探索開展在進城落戶農民自愿的前提下有償退出“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試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三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二)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將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貫徹落實好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以及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各層次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完善就業創業登記管理制度,面向農業轉移人口開展職業技能和創業培訓,加大創業扶持力度,完善扶持創業的優惠政策,促進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并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促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完善以低保制度的社會救助體系,推進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把進城落戶農民中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采取多種方式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三)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完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合理劃分各級政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事權和支出責任。加大財力均衡力度,提高縣市區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新型城鎮化建設的總體部署,充分認識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切實落實戶籍制度改革各項政策措施;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本實施意見,制定實施方案,并向社會公開,確保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二)落實工作職責。將戶籍制度改革工作納入考核的重要內容。公安、發改、教育、民政、人社、國土、住建、農委、林業、衛計、統計、財政等部門要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密切配合,不折不扣地抓好各項配套政策措施的出臺和落實,最大限度地簡化有關工作程序和審批手續。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實施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強跟蹤評估、督查指導。公安機關要依法加強戶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證管理,做好戶籍制度改革的基礎工作。 (三)做好宣傳引導。要通過多種渠道深入宣傳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準確解讀戶籍制度改革主要內容及相關配套政策。大力宣傳在解決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保障合法權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以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社會各界達成共識,形成合力,為順利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營造良好氛圍和社會環境。 附件: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重點任務分工表(略) 衡陽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