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銅陵市內移居辦理地點:入戶地派出所
二、銅陵市內移居辦理程序:
(一)市內戶口遷移由申請人或戶主申請辦理。市內居民因搬遷、結婚、直系親屬投靠的辦理市內移居戶口,憑房產證、宅基地使用證、房屋租賃證、結婚證、出生證或其他相關證明辦理。
(二)我市銅官山區、獅子山區、郊區三區區內、區間,銅陵縣內,實行網上遷移制度,在入戶地派出所直接辦理,不再使用戶口遷移證。
(三)市內移居戶口網上遷移后,移出所當日將微機信息中本所內移出的“網遷人員”進行處理,抽出常表,在常表上注明×年×月×日因何故遷移××派出所,加蓋移出章并存檔備查。移入地派出所在移出地派出所簽發的戶口簿內頁加蓋移出章,打印新常表。
(四)普濟圩農場居民遷往三區不再簽發戶口準遷證,凡符合市內戶口移居條件的,直接在移入地派出所辦理。
(五)規范農村范圍內的戶口遷移,除出生、大中專畢業、婚嫁、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軍人復退、刑滿釋放、勞教解教等戶口由派出所直接辦理外,其他戶口的遷入需出具村民小組、村民委員會、鄉鎮同意接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