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幾類須先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報縣公安局審批,市區(qū)由分局簽注意見后報市局審批:
1、調入縣、市區(qū)的干部職工,憑戶口準遷證、遷移證在公安派出所辦理遷入落戶。其中戶口準遷證憑以下材料辦理:
(1)工作調令;
(2)工資關系轉移單;
(3)戶籍證明及身份證;
(4)調入單位行政介紹信;
2、凡我省生源,2001年1月1日以后畢業(yè)分配至我省以外地區(qū)工作并且已在工作地落戶的應屆大學畢業(yè)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出回原籍,憑以下材料辦理:
(1)畢業(yè)證;
(2)戶籍證明及身份證;
(3)父(母)《居民戶口簿》;
(4)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凡在全市范圍內購買商品住宅房或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入戶手續(xù),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申請;
(2)房產證;
(3)戶籍證明及身份證;
4、凡2001年1月1日以后,在大中城市落戶的高中級專門人才到小城鎮(zhèn)或者農村工作的,以及到我省以外地區(qū)投資、興辦實業(yè)的人員,可以不遷戶口;戶口已遷出的,只要在原遷出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回原遷出地。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申請;
(2)戶籍證明及身份證;
(3)住房證明及其它相關材料。
5、凡在全市投資興辦實業(yè),并有固定住所的,可以辦理入戶手續(xù),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申請;
(2)營業(yè)執(zhí)照及稅務登記證;
(3)戶籍證明及身份證;
(4)住房證明。
(5)如果是合伙投資者,但不是企業(yè)法人的還需提供合伙投資協議文書。
6、凡在我市企事業(yè)單位從事經營管理、市場開發(fā)、技術科研等工作,具有較穩(wěn)定的職業(yè)和收入的,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兩年以上用工合同書的,可以辦理入戶手續(xù),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申請及單位行政介紹信;
(2)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兩年以上用工合同書;
(3)戶籍證明及身份證;
7、夫妻相互投靠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申請;
(2)本人《居民戶口簿》及身份證;
(3)配偶的戶籍證明及身份證;
(4)結婚證;
(5)住房證明。
8、父母投靠子女所需材料如下:
(1)子女申請及親屬關系證明;
(2)子女《居民戶口簿》及身份證;
(3)父母的戶籍證明及身份證;
(4)住房證明。
9、未成年子女(年齡放寬至20周歲以下)投靠父(母)所需材料如下:
(1)父(母)申請及親屬關系證明;
(2)父(母)《居民戶口簿》及身份證;
(3)子女戶籍證明及身份證;
(4)住房證明;
(5)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10、軍官家屬隨軍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申請;
(2)師、旅以上政治機關的隨軍批準通知書及隨軍審批表;
(3)入伍登記表及任職命令書;
(4)戶籍證明及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