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戶籍管理條例全文,戶籍規定制度及戶籍中心電話
2015年12月31日,長沙市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印發并解讀《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長沙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唐向陽表示,這標志著長沙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從現在開始,長沙市民可以自愿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免費換領新的《居民戶口簿》了。公安派出所在辦理戶籍業務時,在新簽發的《居民戶口簿》“戶別”欄不再登記農業或非農業,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目標:2020年長沙戶籍人口城鎮化超50%
《實施意見》明確了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政策措施和實現路徑,要求適應推進新型城鎮化需要,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統籌推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統籌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實施意見》指出,改革要堅持穩步推進、以人為本、合理引導、完善配套。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戶口登記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推進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養老、基本醫療衛生、計劃生育、公共文化、住房保障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全市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0%以上,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
長沙取消農業與非農業戶口區分,
不再標注戶口性質
《意見》就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提出3方面具體政策措施。
一,創新人口管理
從2015年12月28日起,長沙市公安部門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戶口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不再標注戶口性質,不再依據戶口性質統計農業人口與非農業入口,改為根據戶口登記地的城鄉地域屬性劃分統計城鎮戶籍人口與農村戶籍人口。
二,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制度
全面放開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和寧鄉縣城鎮地區落戶限制,凡在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和寧鄉縣城鎮地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可以在當地落戶。
全面放寬內五區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和高新區落戶條件,在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和高新區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的,購房合同在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即可在當地城鎮地區落戶;購買商鋪、商住兩用房或辦公用房的,購房合同在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即可在當地派出所落公共集體戶。
外來務工人員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一年的,可在當地城鎮地區落戶。
投資興辦企業的,企業法人代表和工商部門確認的企業合伙人、出資人、股東等,均可以在當地城鎮地區落戶。
全面落實長株潭三市間的戶口遷移政策,凡戶籍在株洲、湘潭市市轄區范圍內的居民,只要在長株潭三市中的任一市市轄區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可在我市市轄區落戶。
三,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長沙市各職能部門將盡快密集制定出臺本部門的具體實施細則,明確配套改革措施,以居住證作為載體,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范圍。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平等受教育權利,按規定享有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優惠政策、計劃生育服務。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鄉醫療和社會救助制度、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等。同時,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提高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
農村進城鎮落戶的享有和城鎮居民同的社會福利
《實施意見》特別對維護進城農民權益作出專門規定,實施一元化戶口登記后,農民進城鎮落戶的,享受和城鎮居民同樣的社會福利,保留其原有“三權”(土地和山林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 不變,落戶3年內繼續執行原戶籍地生育政策。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及探索開展退出“三權”試點。
《實施意見》強調,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是一項基礎性改革,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總體部署,確保在2015年12月15日開始全市全面啟動一元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工作,并切實抓好各項配套改革政策措施的出臺和貫徹落實,統籌推進全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