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黑戶口無戶口落戶政策,吉林戶籍制度改革最新政策
據中國政府網上午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意見明確,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為八類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1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2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3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
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1999年4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的決定》施行前,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戶口登記的,可以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4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戶口被注銷
在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之后重新出現的人員。
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5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
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未在其他地方落戶的,可以在原戶口注銷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后,符合現居住地落戶條件的,可以辦理戶口遷移登記。
6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
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件,憑補領、換領的戶口遷移證件辦理戶口遷移登記。不符合遷入地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可以在原籍戶口所在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其他人員可以在戶口遷出地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7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
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在國內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國家國籍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8其他無戶口人員
因為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
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后,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公安部等就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答記者問
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有關負責人就《意見》相關情況及做好政策銜接等回答了記者提問。
《意見》對徹底解決“黑戶”問題明確了哪些過硬措施?
答:中央審議通過《意見》的消息發布后,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媒體網民積極評價。
的確,“黑戶”問題由來已久,徹底解決這一問題,符合時代發展的要求,順應群眾的期待。這次改革,既立足當前解決好現有無戶口人員的登記戶口問題,又著眼長遠防止形成新的無戶口問題;既要求公安機關作為職能部門加強戶口登記管理,又強調各地各部門從源頭上消除障礙、完善配套、壓實責任,決心大、措施實、發力準,務求從根本上解決這個長期積壓的問題。
《意見》特別明確兩條不可逾越的“紅線”,為戶口登記管理工作立下了“規矩”:一是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這是對政府行為明確了“高壓線”,暢通了戶口登記的渠道,使戶口登記回歸本來職能,體現了社會治理水平。二是切實保障公民依法登記戶口的基本權利。這既是戶口登記管理必須堅守的法律“底線”,也是保障每個公民享有權利的民生“底線”,任何單位和個人決不允許損害公民享有的戶口登記和其他合法權利。
怎樣解決無戶口人員的登記戶口問題?
答:凡是無戶口人員,不管是什么時候、什么原因產生的,都要及時為他們依法辦理戶口登記!兑庖姟诽岢龅谋仨殘猿值摹叭齻原則”,為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提供了思路和辦法。
一是依法辦理、保障權益。這是登記戶口的基本前提。按照法律規定,既切實維護每個公民依法登記戶口的權益,為他們參與社會事務、行使權利義務提供保障,又要在戶口登記上堅持依法辦理,保證戶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
二是區別情況、分類解決。這是登記戶口的具體路徑。造成無戶口問題的原因錯綜復雜,為無戶口人員辦理戶口登記時,需要根據無戶口問題產生的原因,分類實施登記戶口政策。
三是綜合配套、部門協同。這是登記戶口的政策保障。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工作涉及多部門政策銜接,《意見》明確將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與健全完善計劃生育、收養登記、流浪乞討救助、國籍管理等相關領域政策統籌考慮、協同推進,并要求各有關部門清理有關政策措施、完善配套政策。比如,計劃生育、收養登記等方面的法規政策,需要與《意見》進行無縫銜接;無戶口人員落戶后,相關的教育、社保等保障措施也要同步跟上。等等。
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時有哪些分類措施?
答:去年以來,公安部組織全國公安機關深入了解各類無戶口人員基本情況,系統梳理各地戶口登記政策,認真剖析造成無戶口問題的原因,排查出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等八個方面的主要原因。
據此,《意見》分門別類,就上述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分別提出了具體政策措施。
比如,對相當數量的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即可隨父隨母申請辦理落戶。再如,對一些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憑《收養登記證》或者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居民戶口簿,即可辦理落戶。等等。
《意見》規定的“其他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措施,是一條兜底性條款,即對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都可以按照《意見》的精神和要求,經過申請和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后,辦理戶口登記。
無戶口人員辦理戶口登記后,如何切實保障這些新登記戶口人員接受教育的合法權益?
答:一是保障平等受教育權。新登記戶口人員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平等受教育權。對于無戶口或暫未辦理戶口登記的適齡兒童少年,也要保障他們接受義務教育,教育部門和學校不能因為無戶口、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等理由拒絕接收入學。
二是積極安排入學。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掌握轄區內居住的新登記戶口和暫無戶口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情況,“一人一案”做好工作,立即安排就近入學,指導學校依據學生年齡和學力等情況安排在合適的年級就讀。必要時,可以先入學后辦理戶口登記手續。
三是嚴格規范管理。學校要應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所有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建立學籍和學籍檔案。對于新登記戶口、暫無戶口學生與其他學生一視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額外的費用。
四是關注特殊群體。重點做好新登記戶口或暫無戶口的適齡隨遷子女、留守兒童、殘疾兒童就學工作。對于隨遷子女,符合條件的由流入地政府協調安排入學,不符合條件的勸告回原戶籍地就學,由戶籍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就近入學。對于留守兒童、殘疾兒童,要盡量為他們上學提供便利。
無戶口人員辦理戶口登記后,應該如何享受社保待遇?
答:在養老保險方面,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按規定享受養老待遇。
已經就業的,應按有關規定參加職工養老保險。
在醫療保險方面,目前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已初步形成,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分別覆蓋了城鎮就業人口、城鎮非就業人口和農村人口。無戶口人員辦理戶口登記后,均可根據自身情況,按照政策規定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