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姓名變更
2、民族成分變更
3、性別變更
辦理材料
1、姓名變更書面申請
2、民族成分變更需要的材料
3、居民性別變更的,需提供國內三級醫院出具的性別鑒定證明和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或司法鑒定部門出具的證明
辦理流程
申請→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辦理
嘉興居民變更民族成份指南
根據《嘉興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關于印發〈民族成份更改的條件和程序〉的通知》(市民宗發[2001]31號)規定:
1、未滿18周歲,父母(或養父母)雙方民族成份不相同,父母(或養父母)要求其從原依據父或母改為依據另一方的;
2、年滿18周歲,未滿20周歲,父母(或養父母)雙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本人要求從原依據父或母改為依據另一方的;
3、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雙方原子女,18周歲以前(注:已滿18周歲不能變更)經由母和繼父、繼母和父商定,要求更改為現母和繼父、繼母和父一方的;
4、父母雙方的民族同是少數民族,本人的民族成份因特殊原因填為漢族的,現愿意依據父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