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本市戶籍已婚育齡夫妻
2.孩子屬于政策外生育,并繳納完社會撫養費
3.孩子出生一個月內必須辦理
注:新生兒超過1個月期限才入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不按規定申報入戶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
辦理材料
隨母入戶
1.新生兒父母雙方身份證
2.戶口簿
3.結婚證、
4.計劃生育服務證
5.小孩出生醫學證明
6.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證明(上環證、結扎證等證明)
7.已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憑證
隨父入戶
1.新生兒父母雙方身份證
2.戶口簿
3.結婚證
4.計劃生育服務證(外省的生育證或女方戶籍地鎮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5.小孩出生醫學證明
6.新生兒母親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新生兒未在新生兒母親戶籍地入戶的證明
7.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證明(上環證、結扎證等證明)
8.已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憑證
注:出生超過一年申報的,除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新生兒母親從小孩出生6個月起至今的查環查孕記錄或證明。
辦理流程
填寫表格
填寫《出生申報表》
審核蓋章
如實填寫后持所有辦理材料到村(居)委會審核、蓋章
辦理《計劃書》
持以上資料到鎮(街)計生辦辦理《計劃生育證明書》
派出所辦理入戶
回到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條件符合、資料齊全,予以當場辦理
20個工作日內辦理入戶登記
辦理費用
不收費
辦理地點
辦理地點
隨父、母入戶一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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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間統一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6:30